去年菲律宾单方面将与中国的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并于上月末向仲裁庭提交4000字所谓“诉状”。对于菲律宾的强推国际仲裁,中方多次重申不接受、不参与该仲裁的严正立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马呈元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任何强制性的仲裁法庭都不是常设的,是临时性的。国际上由哪些司法机构给国与国之间“评理”,法官都是哪里人,类似的案件的结局都如何?

  ■ 案例

  荷兰VS俄罗斯

  2013年,30名环保组织成员驾驶“北极日出号”破冰船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俄罗斯逮捕和扣押了船上人员和船只,荷兰作为船旗国提起仲裁。

  历时:3个月

  结果:国际海洋法法庭颁布临时措施要求俄罗斯在荷兰提供360万欧元的担保金后释放,俄对荷兰提起的仲裁案坚持不接受、不出庭、不执行的立场,但根据俄大赦法案对人员宣布豁免。

  马来西亚VS新加坡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因新加坡在柔佛海峡附近填海而引发的争端,马来西亚按照《国际海洋公约》附件七仲裁。

  历时:约2年

  结果:最终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签署一项协议解决争端。最后仲裁裁决于2005年按协定裁明条件作出。

  毛里求斯VS英国

  2010年,英国宣布在印度洋的查戈斯岛一带建立世界最大的海洋保护区。毛里求斯一直宣称对包括查戈斯岛在内的55个岛屿的主权,向联合国仲裁法庭提出国际仲裁。

  历时:4年

  结果:依然悬而未决。

  新京报制图/许英剑

  采访整理:新京报记者 储信艳 李丹丹 资料来源:联合国官网、国际海洋法法庭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