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不得让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4岁以下儿童坐车要配备安全坐椅……未成年人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21日,南京市人大发布公告称,《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简称“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过去,每每提及“未成年人保护”,往往针对的是各式的伤害事件,比如说虐待、遗弃等等;但是,南京此条例则实现了概念的扩展,更多着眼于预防。应该说,“不得把幼童独留家里”不仅是法条,也是一种技巧层面的有益指导!当那些马虎家长身上的常见行为,被法律所明文禁止,势必会让不少人多一份警觉。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仅凭“立法”貌似无法解决所有问题。

  这是因为,此条例中所罗列的诸般规定,因其不具备强制力和惩戒机制兜底,故而更像是一种倡导性的规范。可以预见,司法机关基本没有可能因为父母将幼儿独留家中,而采取实质性行动;再者说,在此类事件中,“儿童”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并不具备起码的举证能力,这在客观上也削弱了“条例”的现实作用。诸如此类的问题,必须获得充分重视。

  未成年人保护,从来都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通过,说明全社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期许,已经慢慢从“不伤害”朝着“无过失”转变。更高的要求,本身就是一种进步。但我们也期待,有更进一层的落实。

  □然玉(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