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据报道,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全面二孩”政策必须依法实施,各地必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才可实施,不得自行其是,最终政策的落地时间将保持一致。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政策后,对这一政策何时才能落地、地方是否有权灵活适用等,各地看法不一。国家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日前的表态,实际上可以看作一种“统一思想和行动”的举措,以避免地方自行其是,损害法律和政策尊严,出发点是好的,应当予以肯定。
诚然,全国人大常委会先行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可以为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提供最好的制度环境。但是,法律修改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而且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没有列入今年六月重新公布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说明法律修改的准备工作尚未全面启动,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在未来几个月完成法律修改工作,还要打一个问号。
因为就该法的修改来说,至少要经过国家卫计委组织起草、部门之间初步征求意见、送国务院法制办审查、国务院法制办组织征求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程序,而每一道程序,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保障,这也是为保证立法质量所必需。除非各相关单位都能特事特办,否则全面二孩政策落地的时间,还真的要等待一段时间。
不过,即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没有修改,如果有地方先行修改本地的地方性法规,让本地率先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法律程序上也并无问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由此,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条件是由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根据立法法,只要地方性法规和法律不抵触即可,因此,如果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通过修改本地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率先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也无明显不妥之处。
如果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能够在法定的程序内加快法律修正案的起草和审议工作,而且只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近期完成修改也并非没有可能,这样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也可能会非常快。如果依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即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没有修改本地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全面二孩政策也可以落地。
当然,最理想的状况是,在国家启动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工作之际,各地也尽快启动本地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争取在全国人大完成法律修改之后,国务院随即完成行政法规修改工作,各地也在第一时间完成本地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全面二孩政策尽快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