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据报道,广东省出台的一项政策,带来了广东省的“入户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申公安机关在办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手续时,“不得将持有计划生育证明或结扎证明等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如有违反此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对广东这一做法,网上好评众多。但值得注意的是,让户口归于“人口信息登记与管理职能”,让每一个降临人世的孩子都不成为“黑户”,这可能算不上什么了不得的成就。
事实上,《户口登记条例》里并没有明确要求超生小孩需有计生证明,或必须缴纳了一大笔社会抚养费才能入户。广东政策说到底,只是一次对于“法无许可即禁止”原则的价值回归。如果不能认识到这点,那么我们很可能难以去面对那成千上万曾经因为政策执行的偏离而沦为黑户,无法享受完整公民权利的人。
以“黑户”群体的名义,更需要提请的恰恰是对政策执行的检讨与反思。这让我们看到,一种法律精神的失守,所导致的人的权利与尊严的极端境况。以广东为例,在这项政策出台之前,该省从未要求将计划生育作为入户前置条件。但现实却是,“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给超生儿上户口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而究其原因,是由于计生工作是一票否决制,以及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较大,“超生罚款”与“新生儿入户”捆绑一直成为一些地方通行的“土政策”。“土政策”何以能公然通行,而我们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去遏制类似“土政策”的再次出现?
而“计生捆绑”的做法并不以广东为独,它所捆绑的也不仅是户口,还包括了义务教育、医保报销、结婚登记、身份证明等方面。江西赣州寻乌县甚至一度要求,符合计生政策的新生儿想上户口,父母一方必须进行结扎手术。这样的一种法律之外的权力意志,不仅制造了大量的“黑户”,也制造了大量的悲剧。就是因为缴不起4个孩子的22500元的“超生罚款”,孩子无法上学,37岁的贵州兴义农民王光荣在去年3月割腕自杀。“计生捆绑”绝非一个“土政策”可以解释,它根本体现的是行政权力如何对待公民权利的伦理问题。
民众应当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实现计生的目的,就可以剥夺下一代的公民权利。完整的权利不应有其他附加条件,这是一个起码的常识。只有在这个常识之上,权力才可能建立起必要的行政伦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为“黑户”松绑的做法只是一次修复:修复被破坏的行政以及法律生态,也修复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文明社会不该有“黑户”的存在,当然,广东“松绑”之后的社会抚养费征缴工作,仍值得关注。按照相关部门的说法,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征缴不与入户捆绑,依法行政才是事情本来应有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