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
关注“沸腾”看新京报评论
来论
8月20日,全国律师会议提到一起司法腐败案件: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发生一起轮奸案。案发后,一名施暴者的父亲“请”出了梁园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黑占。在黑占斡旋下,当地检察院副检察长、法院副院长等11名司法工作人员倒在金钱和人情的攻势下。受害人变成了卖淫女,施暴者最后竟只判缓刑。
在这次律师会议上,大家都在谴责“司法掮客”。是的,被轮奸的女孩被颠倒黑白说成了卖淫女,施暴者如愿以偿获得缓刑,这是“司法掮客”的罪过。可是,这何尝不是司法的悲哀?在这起事件中,不能只看到“司法掮客”,还应看到司法漏洞。需要搞清一个问题:是什么为“司法掮客”打造了生存空间?
能够成为“司法掮客”的都是一些什么人?笔者梳理以往案件发现,能够成为“司法掮客”的无外乎这么几个群体:其一,是当地官员;其二,是司法系统工作人员;其三,是收了钱的律师。在一起起案件中,正是因为这些人成了“司法掮客”,才让白的成了黑的,黑的成了白的。
目前,最高法已经建立了官员干扰司法的通报制度,但愿这个制度不会成为摆设,不会成为花瓶子。
□郭元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