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既然签了捐献意向书,广东红会为何不给人家留个联系人电话呢?为什么没有专人跟踪捐献者的情况呢?
两岁爱女脑死亡后,为“延续”其生命,广东四会的何秋夫妇欲捐献女儿器官。然而虽提前和红十字会签署了捐献意向书,女儿去世后却没有人来摘取器官。何先生夫妇因此将当地三级红十字会告上法院(据《新快报》)。
都说器官移植难,没想到捐献同样不易。广东红会与何秋夫妇签署捐献意向书之后,就消失了踪影,怎么都联系不上。等到最后联系上,对方却说联系不到专家无法派人摘取眼角膜,导致错过了摘取眼角膜的最佳时机。
从这件事中,可以看出目前器官移植管理的官僚。既然签了捐献意向书,为何不给人家留个电话呢?为什么没有专人跟踪捐献者的情况呢?在器官捐献者不是很多的情况下,对捐献者进行动态的跟踪管理,应不是什么难事吧。
眼下,器官资源处于极度缺乏的状态,以眼角膜为例,许多地方眼角膜库长期告急,许多失明者年复一年苦苦等待。此一问题,固然与民众的捐献意识淡漠有关,但作为红十字会,工作缺乏主动、灵活,同样是重要因素。媒体曾报道,由于普及力度不够,不仅普通人不了解器官捐献,许多医生对于捐献流程也不甚了解,医院里也很少看到器官捐献的知识普及和捐献联系方式。
有报道还说,国外眼角膜库大量剩余,却难以进入国内。如美国每年至少有10万枚捐献眼角膜,其国内患者仅使用4万多枚,其余5万多枚就能捐给其他国家的眼疾患者,受捐国家只要自掏运费就可以了。
何秋夫妇作为器官捐献方,追着求着当地红会要求捐女儿眼角膜,却未能如愿,两个可能重见光明的人因此失去复明的机会。广东红会认为“这是一个不可原谅的错误。”认错是好事,但比之更重要的,是应如何改革目前的捐献机制,不能让下一个“错误”再次伤了捐献者的心。
□陈维(法律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