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论
据新华社报道,在日前国务院召开的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强调,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因此,反腐败要深化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
这已经不是温家宝总理第一次把反腐败提到制度存废和国家安危的高度,也不是公众第一次将反腐败看作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环节。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不难发现反腐败的政治诉求在每一个历史转折点,都成为了自上而下的共同期待,而公众也将不同阶段领导人做出的反腐败决策,当作执政党的历史承诺。
在过去的30多年时间里,反腐败的政治诉求未变,反腐败的力度也未减,但是反腐败的难度在逐渐增大,反腐败的效果也不能满足公众的期待,归根结底,是因为腐败滋生的公权力土壤,没有得到根本的监督,也没有被完整地公开。因此,这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六个工作环节,归结起来是两个字——限权。
这些年来,贪污腐败案件的发生,从过去的少数官员,开始延伸到部分单位的“窝案”,究其根本,也是资源和权力的高度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更缺乏明确的限制。腐败行为的高发领域,即是行政权力过于集中的领域。这其中既有胡长清、成克杰这样的省部级高官,又有康日新、张春江、陈同海这样的央企高管。他们的共同点,就是既当买家,又当卖家。这种腐败的蔓延,很大程度上就是权力过于集中的表现。
因此,限制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是根治腐败的一种制度基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反腐败的一个不变重点,都是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和资金掌控专权。近十年来,国务院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计2183项,占原有总数的60.6%,地方政府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占原有总数的一半以上。这虽然不能立刻解决腐败行为,但是会逐步压缩腐败分子的权力空间和钻营缝隙。
另一方面,反腐败工作需要更多的公开透明。公众舆论和媒体参与下的监督,既是一种广义的限权,又是一种积极的防腐。所谓公开透明,既要有预算决算公开,又要有采购公开,还要有决策公开,同时更要提供渠道,让公众和媒体能够更多地参与到公开透明中来。从本次廉政工作会议的六个重点工作来看,半数以上都是向社会提供决策环节的信息,尤其是“研究推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向着政务公开的核心环节迈进了一大步。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改革”一词出现了近70次。面对复杂的国内国外情势,民众均对“改革”、“反腐”充满了期待。从根本上说,“在官惟明,莅事惟平,立身惟清”,是每一个从政者的立身之本。而这有赖于,官员财产信息公开、预算公开细化等“限权”的制度改革。期待,事关反腐败的制度建设,步伐再快一些,力度再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