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就莫言“被代言”养生锅一案,今日(12月31日),新京报记者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深圳市玉瓷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玉瓷公司)虚构莫言为其产品代言的事实具有明显恶意,对莫言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大损害,判决其赔偿原告210万元。
深圳中院认为深圳玉瓷公司上诉理由不成立,该院不予支持。受访者供图
去年9月,中国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莫言卷入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事件的起因为深圳玉瓷公司在网上传播的视频及网页图文信息使用了莫言的照片、书法作品等,莫言认为自己在不知情下“被代言”产品,遂将深圳玉瓷公司起诉至法庭。
今日(12月31日)上午,莫言的代理律师刘汝忠告诉新京报记者,作为原告,莫言在起诉状中称,深圳玉瓷公司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莫言的姓名、照片以及书法作品用于企业的宣传视频及广告中,让消费者误以为原被告之间具有关联性,此举严重侵犯了莫言的姓名权和肖像权。深圳玉瓷公司一审败诉,被判赔偿,后其提出上诉,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
据了解,深圳玉瓷公司认为,其没有在网上传播涉案视频及网页图文信息,也没有授权任何人或组织在网上传播上述信息,制作《玉瓷企业宣传片》的目的仅用于内部员工激励。此外,原告主张的财产赔偿金额、精神赔偿金额没有相关证据佐证,远超相关的赔偿标准。
12月29日,原告方收到了此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莫言系我国获得过诺贝尔文学奖的著名作家、文学家,且莫言对自身形象、名誉十分珍视,在商业代言方面非常谨慎,深圳玉瓷公司虚构莫言为其产品代言的事实具有明显恶意,对莫言的社会形象造成较大损害。最终,法院驳回深圳玉瓷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刘汝忠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莫言本人对此结果非常满意,“根据二审判决,莫言获赔210万。”实际支出的维权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10万元由被告承担。
校对 李项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