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黄哲程)记者今日(11月18日)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当前市面上所谓的“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均为非法疫苗,应按假兽药处理。目前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

 

据介绍,非洲猪瘟非法疫苗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也没有经过科学严格的评审评价,安全性和有效性均无法保证。养殖场和养殖户使用非法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接种,不仅控制不了非洲猪瘟疫情,还可能引起不可预知的副反应,甚至会造成病毒扩散,扩大病毒污染面,干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此外,对使用非法疫苗免疫接种的猪,一经检测为阳性的,视为非洲猪瘟感染猪,要及时扑杀,并不得给予补助。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辖区内养猪场进行全面排查,对其免疫档案、用药记录、生产记录等进行仔细检查。重点核查养殖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等行为,是否存在委托兽用疫苗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服务机构为其非法生产非洲猪瘟疫苗行为。一经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涉嫌违法违规线索及证据,要立即调查处理,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联合办案,速查速办,一查到底。对查清违法事实的,要依据《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有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链接 相关举报方式

 

农业农村部设立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疫苗举报电话:010—59192829。

举报邮箱:youxiang5919@163.com。

 

新京报记者 黄哲程

编辑 白爽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