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因认为网络用户在“百度百科”上对其已故父亲词条的编辑行为侵犯其父名誉,原告赵某将平台方百度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百度承担恢复词条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今日(8月21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认定百度公司构成侵权,应向赵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原告:父亲相关“词条”被改,百度有审核过错

 

原告赵某诉称,2013年1月、6月,有网友对赵某父亲的“百度百科”词条进行了两次编辑,加入其父是“大文贼”字句、删除其父代表作中的歌剧剧本《红珊瑚》。

 

上述添加侮辱性字句的行为经“百度百科”编辑审核发布并保留至2018年7月,其父代表作一直未恢复。赵某认为该行为侵害其父及家人的名誉权,百度公司对词条编辑的审核存在过错,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被告:平台无事先审查义务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公司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首先,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百度公司已履行平台方所要遵守的“通知-删除”义务。其次,百度公司并非涉案文章的发布者和提供者,不知道也没有能力事先知道涉案文章存在于涉案的网络产品中,现行法律也没有课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事先审查义务。第三,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百度公司已经履行了事前提示和事后监管的法定义务。

 

法院:百度监管力度需提升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百度用户通过删除词条内容的方式掩盖赵某之父系歌剧《红珊瑚》作者的行为,将影响互联网用户真实、全面了解其父生平及其代表作品,一定程度上造成其父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在涉案词条末尾添加明显对赵某之父职业道德、人格加以侮辱、贬损的言论,基于“百度百科”的开放性,上述内容面向不特定的互联网用户进行展示历时5年之久,严重损害了赵某之父的名誉。

 

百度公司在可以知悉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之时,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义务,应当向赵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在用户创造、编辑词条过程中涉及的知识共享及观点表达,存在引发侵权的风险。作为“百度百科”的管理者,百度公司应当具备预防上述风险发生的意识,并应当根据其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加以规制。尤其是对于人物类词条的编辑,因涉及对人物的评价,加之人人可以编辑的运行机制,极易出现主观化、情绪化及特殊针对性的表达。因此百度公司对于“百度百科”人物类词条编辑的监管力度无疑需要提升。

 

本案中涉案百度用户对涉案词条进行两次编辑,均未提供任何参考资料,修改原因缺乏客观依据,但均短时间通过。说明百度公司未通过有效措施对人物类词条编辑存在的风险加以预防和控制。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在涉案词条页面的显著位置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赵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赵某精神损害抚慰金6元。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白馗  校对 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