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倪兆中)因被多次移出微信群,山东烟台男子谭林(化名)心生不满,持刀报复将其移出微信群的谭成渊(化名),造成对方轻伤。新京报记者今日(7月8日)从烟台市中级法院获悉,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谭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谭成渊及谭林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法院日前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多次被移出微信群,持刀报复
裁判文书显示,出生于1983年的谭林,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在其23岁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14年7月,他又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谭林所居住的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有一个“谭家居委会便民服务群”。谭成渊有管理群的权限,曾因故多次将谭林移出群,引起了谭林的不满。谭林多次在微信群内声称要杀害谭成渊,相关聊天记录被保留下来。
2018年4月15日21时30分许,谭林持菜刀来到当地村委会,发现谭成渊后,对其砍击,后在他人语言劝阻下,谭林停止行凶离开了现场。
案发后,谭成渊住院治疗16天。后经鉴定,谭成渊右前臂损伤属轻伤一级,头部及左手损伤属轻伤二级。
谭林伤人后前往警方自首,次日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4月27日被逮捕。
双方当事人上诉均被驳回
2018年12月10日,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对谭林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谭林在微信群中明确声称要砍死谭成渊,谭林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明知持刀向被害人头部砍击会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显然是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谭林犯罪中止和自首的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谭林因其犯罪行为给谭成渊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以谭林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同时判令被告人谭林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谭成渊各项经济损失共7万余元。
宣判后,谭成渊不服,以“民事赔偿数额过低,对被告人谭林量刑畸轻”为由提出上诉。而被告人谭林也表示不服,以“其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为由提出上诉。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 倪兆中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