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今日(25日),一只四岁的小柴犬登上了司法拍卖网站,拍卖方北京朝阳法院回应表示通过司法拍卖程序,一方面为犬只寻新主,另一方面变现价款执行判决,给付拖欠寄养中心的寄养费和狗粮费。该案执行法官、执行二庭法官张伟向新京报记者解释说,拍卖犬只虽然不是经常采取的执行行为,但如果不拍卖犬只,将会给寄养中心造成更大损失。

  据介绍,这只柴犬是被狗主人寄养在一家宠物寄养中心的,但从2015年12月20日起,便被拖欠了寄养费。按照双方曾订立的寄养标准,每天寄养费用60元,包括50元寄养费、10元狗粮费。为此,经寄养中心起诉,法院最终判决狗主人需支付拖欠的寄养费用。但因为小柴犬仍然在寄养中心,也就是说,小柴犬在这里一天,将会产生新的寄养费用,这些都在由寄养中心承担。

  小柴犬起拍价500元如何定立?张伟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处置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询价等方式,因本案处置标的性质特别,且本身价值较小,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为方便快捷且节省当事人成本,本案采取定向询价,征询了相关宠物机构,根据犬只品种、年龄、身体状况,作出该起拍价格。

  张伟进一步介绍说,对于犬只交付,朝阳法院在拍卖成交后,将带买受人到犬只寄养地进行现场交付。在现场过程中将会邀请寄养的饲养人员协助犬只交付,并将犬只相关日常喜好等告知买受人,以便更好地饲养犬只。

  新京报记者联系拍卖网页所留的寄养中心联系人,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