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昆山警方通报认定,“反杀者”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于海明是否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界人士表示,作为防卫人,于海明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而有权向侵害方索赔。

  刑事辩论律师易胜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提起诉讼,应该是侵权诉讼范畴。于海明已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这就意味着他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不仅无需赔偿,“甚至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对方家属从其遗产中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方鹏,事发后最先公开表达于海明应构成正当防卫。其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昆山司法机关做出的这一认定是非常有法律意义的,不仅符合社会正义感、判断果断利落,而且对全国做出了示范作用,有效防范了小争议中可能发生的大侵害,“如果再有人因为小冲突想挥刀砍人,就会首先想到可能遭遇反杀,就会停止大的侵害行为。”

  方鹏进一步表示,上述案件刑事方面定为正当防卫,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0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负责任,那么于海明在民事方面无需赔偿侵害方。其次,于海明在受侵害时身上有伤,属于防卫人受到了侵害,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他有权利向侵害人即“纹身哥”要求赔偿。“但目前要求赔偿的主体消灭了,不法侵害人被砍死,于有权向其亲属提出索赔,用侵害人遗产赔偿。”

  方鹏表示,民事诉讼是不告不理,于海明可以不起诉,但一旦起诉法律应该支持,而侵害人家属起诉于海龙索赔则会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