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的消费收据标明螃蟹(自带)9斤收900元 。受访者供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 齐超 李骁晋)近日,青岛市民赵女士自带9斤螃蟹在饭店加工,被收900元加工费一事引发关注。当地物价局表示,涉事海鲜馆未对加工费明码标价,勒令退还。今日(8月9日)中午,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宣传部通报称,已对渉事饭店加工费未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
赵女士告诉新京报记者,7月30日,她从市场购买14只螃蟹,约在绿岛湾海鲜馆宴请友人。“蒸8只炒6只,饭店就是用葱姜炒一下。”结账时,她发现消费单据显示,螃蟹(自带)一栏为9(斤),单价100元,共900元。后来经沟通协商,实际支付500元加工费。
赵女士的同伴孙女士称,店家并未就加工费用提前告知。
对此,绿岛湾海鲜馆老板赵先生回应,当时再三跟对方确认,自带螃蟹每斤按店里价格的50%收取加工费,顾客带的共9斤。但他也承认事发时未明码标价,也未明确告知顾客加工费用。
今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宣传部通报,针对网民反映“青岛一饭店九斤螃蟹被收900加工费”一事,区物价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对该饭店加工费不明码标价行为立案处理,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组成联合调查组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一经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立即从严从快查处。该区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海鲜馆老板已退还加工费,并向顾客赔礼道歉。目前饭店已对加工费明码标价,明确加工费为同类海鲜时价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