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倪伟)北京市今天(6月20日)启动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于年内认定市级文创产业示范园区,按照今天发布的“示范园区政策十九条”予以支持。

  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发布会,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会上正式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快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年内,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认定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示范园区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重要组成与高端品牌,是“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的高地、政策的试验田和园区建设的标杆”。

  《意见》对示范园区建设发展作了总体部署,涵盖总体定位和建设目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运营管理水平、健全园区管理机制四个部分。重点在于支持政策方面,针对示范园区提出了七个方面19条政策,即“示范园区政策十九条”。

  根据“示范园区政策十九条”,北京市将对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建设硬件设施、开展公共服务、培育和引进骨干文化企业、开展文化金融服务、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建设分园等给予资金支持,并在园区文化企业培育、文化人才服务、品牌建设推广、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记者注意到,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改造提升园区硬件基础设施、开展园区环境整治、新(配)建文化设施等,符合支持条件的可以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现行政策给予支持。在文化金融服务方面,《意见》鼓励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为园区内外文化企业提供债权、股权等融资服务。

  《意见》鼓励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将现有老旧厂房、特色工业遗址等存量设施资源改造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分园。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老旧厂房保护利用项目,将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现行政策给予支持;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按照一般支持标准再上浮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示范园区还可享受一系列北京市政策优先支持。例如,优先推荐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优秀文创产业人才申报“四个一批”“百人工程”“高创计划”等国家和市级人才工程、计划等。

  此外,政策中特别提到示范园区可根据自身条件建设或引进实体书店,所建实体书店享受北京市实体书店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