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邓琦 沙雪良 实习生余华尊)北京将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改建租赁型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今日上午,《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正式发布实施,官方表示,此举能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问题。
对征求意见稿未作实质修改
5月23日至30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制订的《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日,《意见》正式发布。相比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没有实质内容的修改。
市住建委介绍,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47份,普遍肯定文件内容,认为《意见》回应了市场的需求、社会的呼声,顺应了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转型的需要,对于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问题意义重大,同时也建议在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政府要加强规范和指导,确保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规范有序进行。
经认真研究、积极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各区和企业建设、改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相关工作的指导与服务,使广大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真正享受到政策的利好。
此处说的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主要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问题。
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
这些职工集体宿舍房源从哪儿来?根据《意见》,主要有三个来源: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不是所有的建筑都能拿来改建,此次明确,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
另外,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改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要求,以及《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建设项目规划使用性质正面和负面清单>的通知》规定,有利于促进职住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此次《意见》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同时,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由运营主体直接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整体租下集体宿舍后,再与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提供给单位职工,个人或者家庭是无法直接租到集体宿舍的。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用工单位不得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床位面向家庭出租,或出租给本单位职工以外的人员居住,并应当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职工。
其中,用工单位须位于北京且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换句话说,列入禁限目录的比如污染行业的用工单位,无法租到集体宿舍。
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由于人员密集,消防安全是集体宿舍不容忽视的一点。
此次政策也发布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导则》提出,集体宿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不应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构件。
另外,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厂房、库房等工业建筑改建用于职工集体宿舍应整栋改建。当集体宿舍与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公共建筑合建时,应在水平方向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禁止设置门、窗、洞口,并应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楼梯。改建的集体宿舍不应设置燃气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