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潘佳锟)昨日13时许,因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一民办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今日(1月23日),灵寿县委宣传部再发通报称,截至22日24时,已有35名幼儿离院回家,59名仍在留院观察。目前县文教局已查封涉事幼儿园,并对幼儿园负责人和炊事员等相关人员开展调查。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1月22日13时许,灵寿县青同镇韩朱乐村一民办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灵寿县委宣传部消息称,初步确定为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使用导致。当日中午在食堂就餐的幼儿为90余名,部分幼儿出现呕吐症状。全部幼儿均已送当地县级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症状明显患儿13名,均无生命危险。
今日上午,灵寿县委宣传部再发通报称,经调查,事件是由于1月20日该幼儿园负责人白某用自行购买的2两亚硝酸盐(当地村民过年传统方法烹烧猪肉常用的材料,民间俗称火硝),在幼儿园食堂加工春节自用肉食后,将剩余的不足1两亚硝酸盐留在幼儿园食堂厨房。因亚硝酸盐与食盐相似,22日中午,该园炊事员徐某在烹制大锅菜过程中,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放入炖菜中,导致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事件发生后,灵寿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患儿救治和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截至22日24时,已有35名幼儿离院回家,59名仍在留院观察,13名症状较明显的患儿腹痛、呕吐等症状基本消除。根据省儿童医院专家意见,所有留观患儿到今天中午如无不适即可出院。
目前,县文教局已查封涉事幼儿园,对幼儿入园问题进行了妥善安置,并对幼儿园负责人白某和炊事员徐某等相关人员开展深入调查;县市场监管局已对现场和可疑问题食品及用具进行查封,并委托第三方对相关样品进行应急抽检;县纪委已经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有关执法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同时,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所有食品加工销售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