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湖南长沙民警因在街头持木棍击毙伤人的金毛犬,遭网络人肉搜索及侮辱。今日(1月7日),长沙市公安局称,已对涉嫌散布当事民警隐私以及侮辱当事民警的两人处以行政拘留。
2017年12月31日,一段时长9秒钟的视频在网络热传。视频中,一名身穿警服男子持木棍击打一只拴在路边的金毛犬。金毛犬最终倒在路边,疑似死亡。“民警路边棒杀犬只”一事引发争议,有网友指出,事发湖南长沙。
当晚,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区分局回应此事称,当日15时许,天心公安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芙蓉南路“现代空间”被狗咬伤。民警赶至现场处置,发现报警人冷某(男,66岁)膝盖被狗咬伤,市民朱某(男,23岁)也遭到狗攻击,衣服被咬破。因民警未配备麻醉枪,且短时间未找到狗主人,手枪射击又容易跳弹伤人,为防止该狗伤害更多行人,民警遂用木棍对狗进行扑杀。
事发后,部分爱狗人士采取过激行为,对长沙警方及处置此事的民警进行包括人肉搜索、送花圈等在内的不当行为。
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今日通报称,1月6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长沙雨花区人)等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通报表示,2017年12月31日15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金盆岭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依照相关规定对一只咬人犬只进行捕杀。当晚20时许,周某新在新浪微博上以“丑帅的Gary”账号公布现场处置人员陈某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散布他人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天心分局依法对周某新(男,24岁,长沙雨花区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日,周某文(男,26岁,长沙开福区人)因公然侮辱陈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目前,长沙警方正对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公安机关表示,表达诉求应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应该遵法守法,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