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发生于今年4月22日的江西万载县烟花厂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今日(12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事故调查组获悉,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建议对工厂生产组织者和实际控制人共2人追究刑事责任,7名干部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新京报此前报道,4月22日20点50左右,万载县康乐街道康盛花炮厂爆竹一体机工房发生爆炸,共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事发后,4月23日,宜春市成立事故调查组。
今日,新京报记者从调查组获悉,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中2人建议追究刑事责任,7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调查组查明,事故由机械故障、违规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造成。建议由万载县安监局,对万载县康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罚款45万元,并向江西省安监局提请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成万载县人民政府对其予以关闭。
调查组认为,万载县康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转包生产组织者张茂礼,违法组织转包生产,违章指挥员工冒险作业,逃避安全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万载县康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春娥,违法将企业转包给他人,违法帮助张茂礼逃避安全监管,并参与转包生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追究2人刑事责任,目前万载县检察院已批准逮捕。
此外,康乐街道党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黄长发,康乐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彭新才等7人工作失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失察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查组责成万载县委、县政府向宜春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万载县政府副县长程淑兰向宜春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