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被称为“新疆聂树斌”的周远案“靴子落地”。今日(11月30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记者获悉,该案代理律师受周远及家属委托,“不出意外的话”将于今天下午就该案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
记者从获得的法院判决书中看到,新疆高院审理认为,原审认定被告人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直接证据只有周远的有罪供述,缺少能够锁定周远作案的客观证据;周远的有罪供述不稳定,且得不到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真实性、可靠性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周远犯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撤销原判,宣布原审被告人周远无罪。
该案代理律师刘征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天庭审宣判从上午11点开始,整个流程大概持续了四五十分钟,除周远及其母亲到庭外,很多他的同事和同学也前来旁听,得知结果后很激动,“这是我们预料之中的结果,案件本身很荒唐,只有周远的口供作为定罪依据,按照这个逻辑,任何一个说这件事是我做的人都可以被定罪。”
另一名代理律师王兴则表示,在2012年刑满释放后周远以打零工为生,“他的生活彻底被毁了,改判之后他的挑战可能更多,要考虑如何面对今后的生活。”
刘征说,宣判结束后,周远告诉他“自己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了”。应周远及其家属委托,接下来刘征将就该案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目前申请赔偿的金额不方便透露。”
先后历经2次重审、1次再审
周远案可以追溯到其1997年被抓,至今日再审改判已有20年。因被指控故意伤害罪、强制猥亵,该案历经两次重审、一次再审,他也从最初的死缓改判无期,再改判15年,至2012年刑满获释。
据此前报道,从1991年起,新疆伊宁市不断发生有人潜入民宅或者学校宿舍侵害女性事件。犯罪分子趁女性熟睡时用剪刀剪破内裤,持利器刺伤女性下体,连续多年,警方一直未破案,累积案件达几十起。
1997年5月17日晚11时,27岁的青年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在此前一天,伊宁市第三中学女生宿舍再次发生女生被捅伤下体事件,周远被认定有重大嫌疑。
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期间,一名叫霍勇的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其供认的作案手段、作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霍勇后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1999年4月8日,伊宁中院做出第二次判决,死缓改判无期,周远不服再次提起上诉。1999年5月12日,新疆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2000年11月9日,新疆高院终审判决周远无期徒刑,将认定的犯罪事实由7起改为5起。
2011年12月,周远案被提起再审,再审将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2012年5月 ,周远刑满释放,此后和母亲不断申诉。
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审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决定,指令新疆高院再审周远案,再审决定书显示,最高法经审查认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周远有期徒刑15年的再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2017年8月25日,新疆高院对周远案进行开庭审理,并于今天上午再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