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环保部官网今日(11月16日)发布《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8省(区)此次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
2016年7月至8月,第一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同年1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100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其中,内蒙古17个、黑龙江13个、江苏11个、江西11个、河南20个、广西9个、云南11个、宁夏8个,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8省区均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全面开展核查,最终形成问责意见。
8省(区)此次共问责1140人,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问责124人,黑龙江省问责170人,江苏省问责137人,江西省问责106人,河南省问责227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问责141人,云南省问责110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问责125人。
被问责人员中,通报20人,诫勉320人,责令公开道歉1人,组织处理18人(次),党纪处分178人,政纪处分584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9人,批评教育9人,停职检查1人。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地方党委46人,地方政府299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66人,国有企业49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及基层工作人员80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环保193人,水利81人,国土75人,林业63人,工信59人,住建51人,城管38人,发改31人,农业9人,公安9人,交通6人,安监4人,国资委3人,旅游2人,市场监管等部门42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