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近日,为推动地方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财政部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地方政府和部门的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渠道、内容等进行了细化规定,并要求对地方政府和部门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检查结果的排名情况在系统内通报。
《规程》要求,地方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必须在人大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自2017年起,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在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方面,《规程》要求地方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本账”。公开的内容也要细化,本级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如教育支出要细化公开到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约20多个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分类,如工资、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除了地方政府,《规程》也对地方部门预决算公开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全面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细化公开部门支出事项、公开与预决算密切相关的预算信息等。比如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支出公开到就业补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近20个项级科目。
为了保障规定落实,《规程》要求,将预决算公开情况纳入地方财政工作考核范围;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
《规程》还要求,预决算公开检查结果的排名情况在系统内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整改不力的可采取通报、约谈和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检查中发现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应当移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建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