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高校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加强了师德考核力度,将师德考核摆在高校教师考核的首位,包括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等。
《指导意见》突出了教育教学业绩。要求所有高校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
同时,提高高校教师教学业绩在校内绩效分配、职称(职务)评聘、岗位晋级考核中的比重。除访学、进修、培训、组织派遣、产假等原因外,教学工作量不能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或聘期考核应为不合格。
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切实扭转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