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新京报记者刘洋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常某因自己妻子抛夫弃女跟邻居老王私奔,上门理论时将邻居老王的父亲砍伤。今日下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受审。“我就问他‘媳妇都跟你儿子生孩子了,你打算怎么办吧’,他骂我,我动了刀”,常某在庭审中称。

  今日下午14时许,50多岁的常某被带上法庭。公诉机关诉称,2013年8月10日18时许,被告人常某(男,1964年出生,残疾人)在通州区张家湾镇立禅庵村王某家中,因怀疑王某儿子拐走了自己的妻子,和王某发生口角,后持菜刀砍伤王某手指,致其手指功能受限。经鉴定,系轻伤一级。

  2014年1月14日,被告人常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到张家湾派出所接受调查,后逃脱。2016年5月27日,常某到张家湾派出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常某说,“我妻子和他走了,不和我过了,我找不到他们,我先到他爸家找,他爸说不知道,赶我走,我就砍了。”他表示,记不清自己媳妇和邻居交往了多长时间,但知道媳妇已为其生了孩子。案发当天,他找不到邻居就到其父亲王某家里,让他解决自己媳妇的问题,“是离还是什么说明白了”。但是王某赶他走,还骂他“你自己管不住你媳妇你找谁”。

  而提到没有母亲照顾的女儿时,常某大哭起来,“我女儿才六岁,在我姐家看着,我是个不合格的父亲啊。”

  王某的大儿子在法庭上称,自己也不知道弟弟和常某媳妇在哪,常某去了还跟父亲要孩子的抚养费,因此被骂。

  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对常某判处六个月到一年有期徒刑。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