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涂重航)昨日,97名电信诈骗嫌疑人(包括32名台湾人)从马来西亚被押解回大陆,被羁押在广东省珠海市看守所。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表示,公安部已会同广东省公安厅成立“4.30”专案组,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在大陆依法起诉、审判。

  对于为何有许多台湾人实施电信诈骗,两名有电信诈骗前科的台湾嫌犯昨日称,主要是因为“赚钱快,处罚轻”。他们“圈内”已有“共识”,一旦被遣返回台湾,就会获轻判,甚至立即释放。

  “我们被押回台湾很容易会获释”

  新京报记者获悉,4月15日晚,同案有20名台湾犯罪嫌疑人被遣返回台。但在4月16日凌晨,台警方就以犯罪事证不完整且无拘票为由,将20人陆续释放。此事引发两岸舆论广泛关注。4月21日,台中地方法院裁定,将已释放的20名台湾嫌犯中的18人羁押禁见,对其余2人限制出境。

  “我们知道,被遣返台湾判刑会比大陆轻。”昨日,被关押在海淀看守所的台湾嫌疑人林某某向记者透露。今年3月,林某某招募22名台湾人和19名大陆人赴肯尼亚开设电信诈骗窝点。4月初,该窝点被警方查获。随后,林某某被大陆警方押解回北京。

  林某某曾数次实施电信诈骗。2011年,他在台湾参与电信诈骗被判处6个月监禁,当时他所在窝点诈骗50多万元人民币,而窝点老板仅获刑1年10个月。这次林某某带人到肯尼亚,他“教育新人”称,“对外说是来旅游的。最后即使真的被查到犯罪证据,也不会判刑很重。”

  林某某称,这次招募的22名台湾人里,有6人做过电信诈骗。因为经济不景气、工作不好找,加上电信诈骗台湾判的比较轻,所以很多人会选择做电信诈骗,目前在台湾从事电信诈骗的人数比窃盗人数要多。

  “没想到这次会被遣返到大陆”

  昨日,在海淀看守所,另一位从肯尼亚押回北京的台湾人许某某称,此前他曾因电信诈骗在台湾被判刑,4年之后,他又开始从事电信诈骗。

  许某某说,重操旧业的重要原因就是“挣钱快、处罚轻”,他在2010年在台湾才判了7个月。他们这个“圈子”里的人“心里有底”:就算跑到国外去设窝点诈骗,按照以往惯例都会遣返回台湾,判的也不会太重,甚至有可能被无罪释放。

  “没有想到这次会被遣返到大陆。”许某某说,现在非常担心会被大陆司法机关判处重刑,那样的话“这一辈子就完了”。“这次我们本来也以为会被送回台湾,如果早知道会被遣返大陆,我肯定不敢做这种事了。”

  疑犯押解至大陆可提高犯罪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樊崇义表示,台湾对于电信诈骗没有单独立法,而是当做普通的欺诈犯罪来审判,最高刑期5年。在大陆,诈骗罪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公安部刑侦局专案组成员张军表示,台湾法律对电信诈骗刑罚较轻,导致很多人被屡抓屡放。2012年他曾去印尼抓电信诈骗嫌疑人,当时大陆警方和台湾警方各自带回嫌疑人。3个月后,他又去柬埔寨侦办此类案件,抓获的嫌疑人中有一人曾在印尼被他抓获过,当时该嫌疑人被台湾警方押解回台后,又跑到柬埔寨作案。

  张军介绍,电信诈骗团伙严格按照制定好的剧本实施犯罪,每个人只负责一个环节,如果分开处理,很难查清犯罪集团的架构和作案过程。而被押解回来的大陆嫌疑人在犯罪集团中往往层级较低,以至于主犯长期逍遥法外。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押解回大陆,有利于依照大陆法律严惩犯罪嫌疑人,提高其犯罪成本。

  对于这次马来西亚将部分犯罪嫌疑人移交大陆警方处理,《人民法治》执行总编辑陈惊天表示,这次马方与中国的司法协助,符合国际法精神,并且有利于形成证据链条。“有些人没有必要把它政治化,这是解决当前犯罪问题的一个正常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