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国家统计局今天公布的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76750万人,占55.8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0599万人,占44.1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193万人,乡村人口减少681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20个百分点。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万海远认为,这一变化是大势所趋,“按照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应该是这样的。”

  万海远同时表示,城镇人口和户籍人口不同,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镇,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取得了城镇户籍,“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在享受公共服务方便还是有区别。”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认为,这一变化趋势表示城镇在服务的均等化方面做得越来越好,所以吸引大量流动人口在城镇长期居住。

  此外,在人口流动方面,数据显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29247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这一数据增加了3108万人,增长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