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马力)今后,公租房家庭购买了自住房,在交房入住前的这段过渡期里,依然可以继续租住便宜的公租房。北京市住建委3月11日发布通知,明确了这一事项。

  此前,北京的公租房家庭在购买了经适房、限价房后,仍然可以续租公租房直至经适房或限价房入住。但自住房是新生事物,又刚纳入保障房管理,所以自住房的相关政策还没有来得及调整。购买了自住房到入住时这个过渡期里,无法续租公租房。

  此次市住建委下发的通知称,已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自住型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期限内,产权单位不再提交此类家庭名单给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复核。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公租房家庭在购买这三种保障房时,要和公租房的产权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这份协议里会明确到入住前这个过渡期有多长。“公租房按照标准是每3年复核一遍资格,签订补充协议后,在这个过渡期里就不用复核资格了,也可以继续租住到购买的保障房入住。”

  不过,由于已经购房,该家庭就不能享受公租房的租金补贴。但由于本身北京公租房租金就比市场租金有所打折,因此租金压力也不会太高,更重要的是,这些家庭免受屡次搬家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