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认为京东商城的服装销售电商宣传商品时使用《虎妈猫爸》剧照和海报等侵犯了其著作权,电视剧《虎妈猫爸》出品单位将京东及其商户诉至北京西城法院,要求连带赔偿24万元。该案于2016年2月1日立案受理,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公司于2014年投入大量资金及人力物力制作了电视剧《虎妈猫爸》。该剧自2015年首播之后,电视台收视率和网络点播率均极高,媒体对该剧集及剧中人物服装、物品等均有大量报道和评论,在广大观众中影响力极大。
原告作为电视剧《虎妈猫爸》的出品单位,是该剧的原始著作权人,对该剧中的剧照、海报、截图等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利。
原告近期发现,京东商城上的沸拉图旗舰店在销售服装商品时,有12件商品使用了《虎妈猫爸》的剧名进行宣传,并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剧照、海报和截图达40余幅,该使用行为均未经原告许可,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利,给原告和原告的合作伙伴造成极大不良影响。
原告认为京东商城作为国内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对在其商城上开设的店铺有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尽到适当的监督和注意义务,应当一并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涉案店铺经营者广州市某服装有限公司及京东商城开办者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4万元人民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