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层面首次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实际受益人数超过2000万人
据新华社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全国层面首次建立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成为保基本、兜底线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
根据《意见》,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现金形式按月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采取凭据报销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意见》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其他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意见》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意见》要求各地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采取社会化发放补贴形式,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为确保2016年1月1日全面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推进相关工作。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察。
■ 解读
实际受益人数超过2000万人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功能互补,各有侧重。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持证残疾人数据推算,《意见》最终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由于部分地方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大于《意见》规定范围,全国实际受益残疾人数预计超过以上人数。
鼓励地方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为提高制度精准度和补贴力度,《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从各地先行先试情况看,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
社会化形式发放方便残疾人领取
一是申请人既可以是残疾人本人,也可以是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赡养、抚养和扶养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委托人。二是审核程序,《意见》要求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比对,让残疾人只跑一次路、只办一次申请手续。三是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补贴金,方便残疾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