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爆炸事故前,瑞海国际物流公司的办公楼。 网络截图
瑞海国际取得“两证”前,天津交港局即批复其试运营仓储危化品,业内人士称该批复违反《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
天津港瑞海国际物流公司爆炸事故之后,天津市交通委在公众和媒体面前,一直保持着沉默。仅有的一次公开发声是8月17日,也即爆炸事故事发5天后,该单位发布的通知,要求天津港“停止一切”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作为天津港的行政主管部门,舆论对天津市交通委多有问责,但自始至终,天津市交通委没有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
昨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的一份文件显示,2014年5月4日,在“瑞海国际”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时,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曾涉嫌违规批复“瑞海国际”试运营危化品半年,进行部分危险品储存业务。而这份批复文件上还注明:“此文件不公开”。而在获准试运营半年后,瑞海国际更是无证“裸跑”8个月之久,直到2015年6月才获得上述两证。
瑞海国际物流公司注册地新建的写字楼,楼层铭牌几乎都是空的。在其同一注册地址,还有36家注册公司。 新京报记者 张维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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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2室,天津自贸区金融贸易中心的一间办公室。这是瑞海国际的公司注册地。这里同时还注册了36家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瑞海国际的公司地址是: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2室。
新京报记者实地探访,楼下保安及物业管理人员告诉记者,金融贸易中心南区只有A栋和B栋之分,没有所谓的1栋1门。而且该中心2014年底才完工。瑞海国际的工商资料显示,公司成立是2012年,且注册地未发生过变更。瑞海国际注册信息显示,办公地是该中心的5012室。本报记者在5楼发现,那里还是水泥地。
上述公司涵盖汽车租赁、飞机租赁以及汽车贸易等多个领域。据资料显示,上述36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从3000万美元到10万人民币不等。
工商资料并不能显示与瑞海同在一房的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在36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法人为同一自然人,例如,国银宇飞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国银振飞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国银鑫飞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法人均为:王威。
昨日,记者就此向天津市工商局12315热线致电,被告知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公司是否违规他们并不清楚,注册时实体建筑尚未完工是否违规也无法答复。
一业内人士则称,瑞海国际此情况涉嫌虚假注册。
按照《公司法》198条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北京岳成律所的赵律师听说此事后表示惊讶。他熟悉《公司法》,说自己从业多年从未遇见类似情况。任何公司注册时都要提供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要是连房屋都没完工,工商局怎么给其注册呢?”
2015年6月23日,天津市交通委颁发给瑞海国际物流公司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2015年6月23日,天津市交通委颁发给瑞海国际物流公司的《港口经营许可证》。
无证运营危化品的能量
瑞海国际在天津物流界以“能量大”知名,一直是同类企业的羡慕对象。天津港北疆海事局辖区内,只有3家物流企业具有经营七类危险品存储资质,瑞海国际是其中仅有的民营企业。
在港口经营危化品的企业资质要求极为严格,东疆保税区内有40多家物流企业,其他公司也曾尝试将经营范围由普通货物改为一般化工品,但无一审批通过。
瑞海国际2012年成立,2015年6月获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有此两证,企业才能仓储危化品。
但瑞海国际的特殊性还在于,未取得两证之前,即开始运输、仓储危化品。
一位接近瑞海国际的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2014年3月,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天津市开发区一家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将一批甲苯二异氰酸酯存储在瑞海国际的仓库。
据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显示,甲苯二异氰酸酯属于危险性类别,列入《剧毒化学品目录》。可燃,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或爆炸,加热或燃烧时可分解生成有毒气体,甲苯二异氰酸酯对人体会造成严重损伤,主要经呼吸道吸入,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对甲苯二异氰酸酯过敏者,可能引起气喘、伴气喘、呼吸困难和咳嗽。
“我确实在去年3月代理过一批危化品。”昨日下午,天津市这家货运代理公司总经理刘先生说,他不知道当时瑞海国际是否获得运营危险化学品仓储资质。
他说,该公司在去年3月与瑞海国际的确有业务来往,受河北一家公司委托,他把一批危险化学品甲苯二异氰酸酯存储在瑞海国际的危险品仓储里。
“选择范围很小,前两家是国企,瑞海国际是民营企业,服务热情,价格相对较低,所以我选择瑞海国际做业务。”刘先生说,瑞海国际公司后来居上,运货、报关、装船速度快,生意很红火,他去过瑞海国际的仓储看过,“货物就没断过,仓库摆得满满的。”他表示,并没想到瑞海国际没有资质,“那是安监、港务局该管的事,我们只要货物能拉出去就行。”
2014年5月4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对瑞海国际物流公司试运营期间港口经营资质的批复文件,其中包括储存危化品。
涉嫌违规的“试运营”批复
记者在调查“瑞海国际”的经营资质时,掌握到一份特殊文件。那是2014年5月4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2014年与其他单位合并为天津市交通委)批复了瑞海国际可以试运营危化品。
这份《关于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试运营期间港口经营资质的批复文件》显示,同意瑞海国际在试营业期间(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10月16日)从事港口仓储业务经营,并同意瑞海国际在集装箱堆场重箱区(包括装箱区),面积1.8万平方米,储存包括压缩气体2类危险品、易燃液体3类危险品等9种危险品货物。
记者就此询问重庆市交通委港口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这位工作人员长期负责办理港口经营管理许可证。他表示,从未见过类似的行政许可。
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审核一家企业是否有在港口经营危化品的资质,《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港口危险品货物作业附证》缺一不可,“没有两证,在港口作业化学危险品都属于违法。”
这份文件涉嫌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求“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同时”,如果没有“三同时”,则不允许批准危化品经营许可。
“三同时”的规定来自于《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瑞海公司的安评报告由中滨海盛公司完成,完成时间为2014年8月。而2014年5月,天津交港局批复“瑞海国际”可试运营危化品仓储。这份来自天津交港局的内部文件没有遵循“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设施未能和主体工程同时使用。
据了解这个规定的安全生产专家表示,“三同时”是从事危化品经营、贮存的一条“红线”,“任何单位都不能违反。”
“此文件不公开”
上述文件批复4天后,即2014年5月8日,瑞海公司在天津滨海新区工商局变更了经营范围,将“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危化品除外)”,变更为“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
瑞海国际即可堂皇开展危化品仓储业务。
2014年9月25日,瑞海公司获得滨海新区审批局的“环保验收批复”。“也就是说,瑞海拿着一个”非法“文件,更改了经营范围,开始运营危化品,还获得其他职能部门的许可”,一位港口管理专家告知,这一程序事实上应该倒过来才算符合常理,只有在获得相应职能部门,诸如工商、环保、消防、安监等单位的许可之后,瑞海公司方能取得在港口经营危化品的资质。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的批复文件的最后,还注明“此文件不公开”。这让上述港口管理专家大跌眼镜,他认为,如非特殊情况,职能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就应该公开,这不仅体现了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也有利于公众监督。但对瑞海国际运营资质的批复文件却要求“不公开”,这不由得让人生疑。
昨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到天津市交通委,询问该部门对瑞海国际公司危险品仓库的审批和监管情况,但该单位拒绝接受采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将会向国务院调查组汇报,不接受个人采访。”从天津港爆炸事故事发,天津市交通委至今一直沉默,拒绝回应媒体对此事件的关切。
天津港一家物流企业负责人王强(化名)昨日表示,危险品仓储业务是一块肥肉,它的报价比普通货物仓储报价高2、3倍,属于垄断性行业,过去由中化天津滨海物流公司和津港化物流公司两家国企垄断,要想获得港口管理局批复的危险品存储资质非常难、门槛很高。
“我也想申请,但一直批复不下来。但瑞海国际作为一家民营企业,成立不到2年就获得运营危化品的资质。”王强说。
谁来负监管责任
王强认为,此次瑞海事发,天津市交通委应该承担失察之责。这位常年在天津港内经营业务的负责人表示,“港口管理局在天津港的权力很大,他们经常来巡视港口业务,说仓库不合格就立马查封、罚款”,而瑞海国际之所以能够在管理部门的眼皮底下违规经营,显示了两者有不一般的关系。
有意思的是,昨日,中纪委宣布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而此前一天,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首页上,挂出了一条“法规速递: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来源是交通运输部。这条规定明确,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评价审批到监管,责任部门都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跟安监系统没有关系。这被媒体解读为安监总局是想说明,此次天津港爆炸,虽为安全责任事故,但和该单位没有关系。
与之相呼应的是,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在新闻发布会上,具体引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因此,高怀友表示,涉事企业的安评报告是否公开,需要跟交通部门协商。这位安监局副局长的话外之音,交通部门应该对此次安全事故负责。
新京报记者获悉,天津港此前一直属于天津港务局管理,直到1984年,天津港开始实施“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管理体制。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天津港务局再行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天津港务局转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职能转交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天津市整合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政公路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关职能,组建交通运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因之,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成为天津港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天津港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2013年,交通运输部曾下发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港口危险品的管理。天津市交通委向下辖单位转发了这份通知。根据这份通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制度,根据辖区内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等级和危险程度等,定期对存在港口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进行监督检查。
然而,在对瑞海国际的管理上,天津市交通委没有做到上述通知所要求的部分。
“有关系”的瑞海
同样经营物流企业的王强介绍,“瑞海国际”欲经营危化品有两个途径。要么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么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前者去滨海新区安监局办理,后者去交通委办理,而瑞海国际选择的是后者。
记者向滨海新区安监局询问“瑞海国际”的监管问题时,该局一名办公室主任说,瑞海的手续是在天津港务集团审批的,他们有一套独立的审批手续,具体的你要问问他们。一名业内人士分析,这说明瑞海物流的人脉网能在交通运输部门发挥作用。
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已经身在看守所的瑞海国际的负责人之一董社轩说:“我的关系主要在公安、消防方面,于学伟的关系主要在安监、港口管理局、海关、海事、环保方面。公司成立时,我去找的天津港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说想做危化品仓储。当时我把天津市化工设计院给设计的改造方案这些材料都拿了过去,很快消防鉴定就办下来了。”
董社轩是原天津港公安局局长董培军之子。董培军一直在天津港担当安保工作,直至2007年,担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一职,董培军在天津港工作50多年,天津港公安局负责天津港区范围内陆域、水域、抵港船舶、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毗邻区域的公安保卫工作。
董社轩提及的于学伟是瑞海国际的实际拥有人,于学伟1994年进入国企中化集团天津分公司工作,2012年9月离职,离职前任中化集团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对危化品行业非常熟悉。也正是在中化集团任职期间,于学伟与安监、港口管理局、海关、海事、环保方面建立联系。因而当其2012年自立门户,创办瑞海国际后,很快就能拿到同行眼馋的危化品经营资质。
在天津港同业的眼中,或许是自信在“安监、港口管理局、海关”等单位有关系,瑞海国际在拿到试运营批复的有效期截止日之后,选择了“裸奔”——长达8个月时间无证经营,直到2015年6月23日,才重新获得天津市交通委的港口经营许可。
对此,于学伟对新华社记者解释:“当时试运营资质到期后,公司没有办延期。一方面觉得正式资质很快就会批下来,另一方面觉得很多其他公司都没办延期,有的拖的时间比半年更长也没人管,就没当回事儿。”
瑞海物流获得的相关批复和许可证的日期显示,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交通委前身)在瑞海国际未获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两证之前,就已经批复其可以经营危化品仓储。
对此,重庆市交通委港口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相关企业“没有上述两证,在港口作业危化品都属于违法行为”。而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瑞海国际甚至在还未获得天津交港局试运营批复前,即2014年3月,就已开始经营危化品仓储业务。
采写/新京报记者 涂重航 谷岳飞 安钟汝 萧辉 张维 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