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郭超)国家旅游局整治旅游市场经营乱象再出一记“重拳”。欺诈过游客,或曾经发生过重大旅游事故的旅行社将被记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平台”。国家旅游局今日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下面简称《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旅行社七种不良信息要及时予以公示。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办法》通过公示惩戒方式,打击旅游失信行为,形成倒逼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办法》以建立不良信息管理制度为切入点,细化法律规定,增强旅游诚信建设工作的可操作性。通过公开相关信用信息,达到对违约失信者的警示与约束。
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的七种不良信息将根据本办法公示:
1、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2、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3、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4、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5、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6、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7、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政务网站公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国家旅游局在“中国旅游诚信网”公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的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公示期限为两年。
据介绍,有了“不良”记录的旅游经营单位,将影响其在行业内的公信力。此外,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旅游经营业务申请或者其他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申请时,应当查阅申请人是否在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将影响其相关业务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