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街头有人突发疾病倒地,要不要施救?好心人出手相救反遭诬陷怎么办?7月24日上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听取北京市政府关于《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的说明。

  根据草案第三十八条,鼓励具备医疗急救专业技能的个人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患者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事实上针对好心人遭诬陷现象,本次立法应该秉持什么态度,法制办多次组织研讨,多数意见认为应该弘扬正气,鼓励保护好心人。但是,北京作为地方能否就好心人施救免责作出规定,大家存在分歧,多数意见认为好心人因施救造成损害承担什么责任属于民事基本制度,地方没有这方面的创制权。

  因此,草案第三十八条同时提出,“患者及其家属不得捏造事实向提供帮助的人恶意索赔,因恶意索赔侵害帮助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