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许路阳)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规定。
今天,教育部发布消息称,近日印发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等三个文件。
其中,《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提出,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作为发展指标,各计10分,特别是“艺术特长”,是唯一的加分项。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称,关于“艺术特长”,文件明确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出来的艺术特长,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而关于“校外学习”,该负责人解释,依据《测评办法》界定,一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二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而只是指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上述负责人解释,对于目前社会上各种各样的艺术考级,许多专家学者十分担忧,一是认为功利化倾向严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认为将艺术教育推向纯粹的技能培养,扼杀学生的兴趣和潜能。
《测评办法》要求,学校要如实记录每一名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测评结果,要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依据是学生的写实记录、成绩评定,同时参考教师评语、学生互评、自我评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