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方舟子(方是民)与崔永元的名誉权纠纷案6月25日上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方是民、崔永元均有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判令双方各自删除几十条侵权微博、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向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互相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诉讼合理支出,两人均被判赔偿对方4.5万元。

  此前方舟子以崔永元损毁其名誉为由提出30余万赔偿,崔永元亦提起名誉权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自己67万元。

  被媒体称为“方崔大战”的事件始于双方对转基因食品是否有害存在的分歧。

  崔永元在微博表态:“你可以选择吃,我可以选择不吃。你可以说你懂科学,我有理由有权利质疑你懂的科学到底科不科学。你可以说我白痴,我也可以说你白吃。”之后,方舟子发微博称:“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吃,但是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随后,两人通过微博开展多轮辩论,辩论逐渐升级为骂战。

  2014年1月,方舟子告崔永元名誉侵权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方舟子称前央视节目主持人崔永元发表的微博内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崔永元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0余万元。审理过程中,崔永元以方舟子发表的微博言论亦侵犯其名誉权,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为由提起反诉,要求方舟子赔偿自己67万元。该反诉由法院合并审理。

  2014年7月23日,案件开审,崔方双方均未到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不同意调解。

  法院在今天的判决书中特别指出,崔、方二人均为公众人物,更应言行谨慎,注意避免在网络中的不当言论造成对他人名誉的损害。涉及公共议题的讨论,目的是为了求得真理、达成共识,更需讲求一定的议事规则,通过科学论证、讲事实、摆道理、“对事不对人”等方法,来说服对方和大众,更不应把对公共议题的讨论转化为“比人品”、“比下限”的竞赛,使“对事”的讨论沦为“对人”的攻击。

  方、崔二人在讨论过程中,意气用事、各自投入大量精力用于相互的抹黑揭短、人身攻击中,将本来有价值的话题讨论,拉入到无价值人身攻击的泥潭中。这不仅是对各自聪明才智和精力的浪费,也是对社会公共资源包括司法资源的浪费,更会侵袭网络言论空间造成语言污染。这种以人身攻击取代理性探讨的网络论战方式,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产生侵权隐患。希望双方在今后进行微博发言时,能够对其语言、行为方式进行反思,秉承客观、理性、宽容、负责的议事原则,科学论证、节制表达、“对事不对人”,使自己的网络言行符合人们对社会公众人物的道德期待。

  宣判后,方的代理人当庭表示要上诉,崔的代理人表示要和崔商量后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