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导演英达起诉人民网侵犯名誉权,一审获赔8000元,二审法院改判支持了英达关于2万元律师费的上诉请求。

  人民网湖北频道于2014年10月15日0时05分发布《英达带神秘女过夜被曝光 曾与前妻宋丹丹公开交恶》一文。英达认为该文侵犯了其名誉权,将人民网诉至法院,索赔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人民网构成侵权,判决人民网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8000元。英达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6月10日,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人民网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计26520元,其中包括2万元律师费。

  二审中,双方围绕着律师费等问题展开。英达一方认为,一审中提出的要求被告赔偿2万元律师费,未获支持没有依据,英达与律师有委托代理合同及收费发票,且律师费的标准也符合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人民网则认为英达主张的赔偿标准过高。

  北京一中院二审认为,英达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调查、取证及进行诉讼,属于合理的维权行为,由此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符合法律规定,数额合理,对英达主张的2万元律师费予以支持。

  据此,二审法院最终判决人民网赔偿英达各项损失共计26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