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温州市开展了新一轮党员参教信教情况大排查,解决少数基层党员中隐性参教信教问题。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5月24日发表《坚守"党员不能信教"的铁规矩》一文点评说:“温州的做法颇有代表性,清退‘思想上不在党’者,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已经成为从严治党的重要课题。去年中央巡视组在第二轮巡视的反馈意见中,批评一些地方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活动。这表明,少数党员背离党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转而投向宗教的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并纳入纪律工作的视野。”

  信教的党员多吗?

  去年,中央巡视组点出两个省区党员干部参教信教的问题,一个是浙江,“一些地方少数党员参教信教”;一个是宁夏,“部分干部利用宗教习俗敛财”。

  党员参教信教的问题有多严重?以至于引起中央巡视组的重视,并纳入纪律工作的视野?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系黄玲发表的论文《对少数共产党员信教现象的透视》写到:“据调查,在一些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乡、村,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的比例,一般占20%左右,有的占30%,个别地方占50%以上。他们中有的人还担任了宗教神职。”

  文中称:“对甘肃省张家川县474个基层党组织的调查发现,有69.1%的党员认为没有双重信仰;25.9%认为有双重信仰;3.5%的人认为说不清。在对宗教的参与度上,21.6%从不参加宗教活动;61.2%只参加重大活动;12.8%经常参加活动。”

  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近年来两次发表文章,分析党员信教问题。第一篇文章《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发表在2011年12月的《求是》杂志上,当时他的职务还是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文章开头就写到:“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

  事实上,党员信教问题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已引起高层重视。中组部1991年1月发布的《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在开篇提出:“当前,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特别是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宗教势力影响较大的地方,情况更为严重。”

  党员为什么不能信教?

  党员为什么不能信教?中组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指出:“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朱维群在《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中分析说:“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

  去年11月,朱维群在发表的第二篇文章《“党员不能信教”原则不可动摇》中提出:“现在有的极力宣传‘党员可以信教’的‘学者’,实际上早已皈依基督教,这种宣传已带有向共产党‘传教’的性质。”

  党员信教信的是什么?

  党员不能信教,这是一个党外人士都知道的常识。不过,近年来,不仅是普通党员,个别高层党员干部也信教,韩桂芝、刘志军、李春城、丛福奎等等。党员信教信的是什么?

  有的认为信教能解决某些问题。

  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石仲泉,2013年7月发表的《讲党史,要有“布道”精神》称:“这些年,我不断听说在我国有不少农村,教堂发展很快,信教的人越来越多,甚至一些党员也信教,有什么困难,一些村民不找党支部而去教堂。我问过一些人: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得到的回答都说:人家能帮助解决某些问题。我也问过一些新入教的老百姓:为什么要信教?他们回答说:能得到关怀,大家互相帮助,心神比较平静。这对我是个极大震撼。”

  有的则是为了官帽、官位。

  刘志军就和大师“王林”是“好朋友”。王林送给他一个靠山石,寓意“一生不倒”。季建业跟释传真大师也是朋友,释传真送给他一个拔鞋用的“提拔”,寓意升迁提拔。

  也有的为了弥补心里落差。

  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到河北任职后,觉得仕途走到了顶点,心理不平衡、失落。结识“大师”殷凤珍后,在家里设了佛堂和道台,每月初一、十五都要烧香、念经、打坐、拜佛。为了得到神的“保佑”,他还在被褥下铺了五道佛令,在枕头下压了五道道符。

  还有的党员认为,越南共产党、古巴共产党和俄罗斯共产党都允许党员信教了,中国共产党也应该“开禁”。

  朱维群在文中驳斥了这种观点,“事实上,以上几个党所处社会的宗教问题的历史和现状都非常复杂,党的政治纲领、指导思想和社会作用与我们党相比都存在相当大差别。经历‘共产主义阵营’解体之后,人们早都认识到各国政党有权选择自己的道路,制定自己的各项政策,没有哪一个党的政策天然可以成为其他党必须共同遵循的模式。”

  如何处理信教党员?

  温州并不是第一个排查党员参教信教的地区。去年,乐清市、江山市等地,也都开展了类似活动。如何对待参教信教的党员?各地做法基本相同:注重排查摸底,开展“党员不信教承诺”活动等,而且都强调“分类对待”。

  温州群众路线网通报了乐清市的“分类对待”标准: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予以开除党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对其进行耐心教育,帮助其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温州群众路线网同时通报了一个案例:城东街道党工委发现下属流动支部的党员俞某,系高校毕业生,不肯签订“不信教承诺”。经过调查,发现其有基督教信仰并有意向从事宗教工作。与其谈话中,发现俞某组织观念淡薄,政治立场不坚定,没有转变的决心和实际表现,已经丧失党性。该街道党工委及所在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将其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上报市委组织部预审,经预审同意后,对其作出了劝退除名的处置。

  朱维群也表示,如果一个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退出党员队伍。他强调说,“这既不是‘歧视宗教’,也不是‘强制不信仰宗教’,只是一个政党对不再赞同其指导思想的个别党员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而已。”

  文/新京报记者 王姝

  资料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求是》杂志 北京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