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杨锋)2015年1月3日凌晨,距今600年历史的云南大理巍山古城拱辰楼失火。火灾致拱辰楼上部木结构部分被烧毁,幸无人员伤亡。昨晚(1月1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通报了此次事故相关责任人调查处理情况。
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此前,有当地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爆料,称失火的拱辰楼被私人承包做茶社,失火或与此有关。1月14日,大理州委、州政府成立的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认为,事故发生直接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扩大造成火灾。巍山县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存在重部署轻督查、责任落实不到位,管而不实、管理工作不到位,监管部门各自为政、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而在14日云南省纪委提出对大理州纪委的要求之前,拱辰楼火灾主体责任人、南诏古乐团团长殷俊华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
通报由大理州纪委、大理州监察局调查后作出,对包括县长、副县长、文物管理所所长等在内的6名直接或间接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3人行政记过处分,1人留党察看,1人行政撤职,1人行政警告。
通报称,巍山县文物管理所所长刘喜树,对火灾事故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原局长张洪,因签订《巍山县拱辰楼委托管理使用协议》,带来古楼消防安全隐患,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巍山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字根,对火灾事故具有直接监管责任,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还称,巍山县分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县长左廷水,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杨耀参,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巍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利伟,县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末尾提到,对于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火灾事故中涉嫌违纪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追究责任。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