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郭超)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同时废止。《条例》明确所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烟,约定文保单位、体育场及部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室外场所禁止吸烟。
此外,《条例》中值得注意的是进一步完善了控烟执法模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负有公共卫生监督职责,形成以卫生执法为主、行业监督为辅的执法模式。其中,公安、城管等部门纳入控烟执法力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不听劝阻、构成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