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贾世煜)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者秦前红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是首开先例。如果能够很好的落实,小的来说,会改变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大的来说,会改变治国理政的方式。

  “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硬性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是破天荒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过去出现的官员侵害公民权益的现象,多数与公权力的行使方式不当有关,导致以权代法的问题比较突出。现在将法治作为硬性指标来从整体上规范,按照法律来行使社会管理权,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约束,有利于树立法治思维。

  “把哪些法治的指标放进去,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汪玉凯说,公报提出的目标现在是一个框架性的东西,还需要由组织部门来制定具体细则和条例。

  秦前红认为,下一步就是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可量化、可操作的体系。在建立体系时,我们之前的考核体系中在社会治安、环保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作为经验教训来借鉴。

  “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开端,但是不能太急切。”秦前红说,提出这个开端之后,还要在实践中去试错,要去进行调查研究,组织专家论证,来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另外,还可以先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做推广。

  “政绩考核主要考察日常的工作问题,干部考察则强调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在秦前红看来,决定中既提到政绩考核,又提到考察干部,是对一个问题从两个角度进行的表述。

  对于“法治建设成效”的具体含义,秦前红表示,这是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这十六个字的成果的科学评估。评估包括立法是否符合发展需要,是否体现民主;行政部门如城管、工商等执法水平如何等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个案中的公平正义和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等问题。

  汪玉凯表示,每一时期的政绩考核指标反映着每一时期的执政理念。以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GDP、计划生育、维稳等,现在法治的权重明显上升。这反映了执政理念本身的变化,对规范官员行为,规范公权力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