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许路阳)今天上午,浙江和上海同时公布各自的高考改革试点方案。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浙江今年将启动职业技能考试,2015年10月起,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选考科目,指的是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这意味着,浙江考生的选考科目范围比上海试点多了一门“技术”。
浙江《方案》指出,改革后的高考总成绩满分为750分,比上海高出9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而上海《方案》表述是,逐步探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能性,并未明确说明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
对于考生的选考科目成绩,普通高校在录取时,浙江要求,要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而考生志愿也将由“专业+学校”组成,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此外,普通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针对浙江省自2011年开始探索的“三位一体”招生(即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浙江《方案》要求,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