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搬迁未进行土壤评估和修复,将不得流转土地,地下水环境信息亦需公布

  新京报讯 (记者金煜)环保部昨日下发通知,工业企业关停、搬迁以及在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未进行土壤毒性评估和修复,将禁止进行土地流转、开工建设。此外,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及时公布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如土地污染不得开工

  环保部通知称,随着新一轮工业企业搬迁工作已经开始,需确保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前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环保部单个部门颁布的此次通知,企业关停搬迁之后,如果场地拟开发利用,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如场地评估为受污染,未经治理修复,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如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暂不开发利用,责任人需采取隔离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逾30%工业企业用地污染

  这并非部门首次规定工业企业搬迁需进行场地污染评估和修复,但却是环保部首次以单个部门形式要求加强该方面管理。

  2012年,环保、工信、国土和住建四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

  场地污染包括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此次环保部门通知中,还要求搬迁关停工企业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今年4月18日,环保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2005-2013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结果显示,我国工业企业用地中有高于30%的土壤受到污染。

  ■ 新闻背景

  未来几年数万工业企业或搬迁

  环保部发布指南称,未来几年工业企业搬迁涉土地污染面积惊人

  根据环保部近期发布的《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据粗略统计,全国不同类型数万家工业企业甚至更多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搬迁,涉及的污染土地面积惊人。

  中国环境修复产业联盟秘书长高胜达表示,目前,场地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和修复存在于搬迁和再开发这个过程,而此次通知也是加强这个过程,但这并不能解决“今天的生产场地成为明天的污染场地”的问题。

  此前,环保部生态司司长庄国泰曾表示,从社会成本而言,土壤污染防治“越早越好”。高胜达也指出,应从企业生产阶段就开始控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监测、调查和考核制度,推动清洁生产,预先防治污染。土壤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长期的,我国目前并未对土壤污染建立监测机制,而生产和再开发过程中已出现各类环境事件。

  对于此次以通知形式加强治理工业企业土地污染,高胜达认为,通知的形式法律效益并不足够,目前我国缺乏强制性的法律规定责任方需为污染土地调查修复,而我国各地因环保部门工作力度不同也存在控制程度差异,北京、重庆、上海、江苏、浙江、武汉等省市相对要求严格,管理到位,但也有其他不少地方重视不够,存在着污染土地未做调查和修复就进行开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