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要求各省份预决算每年10月底前公开;买车费用和公车运行费须单独公开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三公经费”公开中,买车费用和公车运行费要单独列出;各地要在公开时间上保持一致,力争同一天内完成。昨日,财政部再次发文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公开主体扩展到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并称预决算信息公开是“最有力的反腐措施”。
公开扩展到各级政府
去年财政部曾发文称,各省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公开预决算。此次则扩大范围,除涉密部门外,地方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这意味着,各级政府今后都必须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公开内容上也要进一步细化,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同时,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
目前,北京、广东等地的预决算公开已经细化到项级科目,但依然普遍存在笼统、模糊的情况,很多项目并不知道具体在做什么。
财政部要求,在“三公”经费方面,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决算公开时,“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各省份10月底前统一公开
预决算到底该谁公开?财政部昨日明确称,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事实上,此前个别省市的各个部门预算,都统一放在一个网站上,这样便于公众查找和监督。而此次明确的公布主体,则意味着各个部门基本都是在本部门官网公开,查找起来会比较麻烦,这也是当前绝大多数省份采取的做法。对此,此前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这是人为地为公众监督预算设置障碍。
从公开时间看,当前各地公布进度不一,且每个部门公布的时间也未必都在同一天。此次财政部明确,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时间应保持一致,每年集中时间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各省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2011年8月,时任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杨晓超曾建议统一公开“三公”,以“避免无端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