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 张玉学) 据指控,2007年至2010年间,郑朋、胡斌、甘新云、侯军霞、郭英伙同丁书苗,与投标铁路工程项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偿方式帮助中标。随后,丁书苗通过铁道部相关人员干预招标,先后帮助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铁十局、十三局、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公司中标了“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3标段”、“新建贵阳至广州铁路站前工程8标段”等50多个铁路工程项目,按照中标企业签署的合同额度,其非法经营数额达1800亿余元。丁书苗从中获利20余亿元。

  至于行贿,刘志军案判决显示,从2008年至2010年,刘志军通过让丁书苗为其花钱的方式收受4900万元贿赂。而丁书苗的指控中,其还涉嫌行贿扶贫办的一名副主任,涉嫌金额是4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