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获银行贷款等共计142万元,大部分用于还债、上保险、消费;因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获刑13年半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 通讯员刘奇琦)伪造养母死亡证明、将养母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抵押贷款,近日,45岁的吴忠民因犯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半,并处罚金13.7万元,继续追缴诈骗所得。
养母过户才知房产易主
被告人吴忠民,出生后即被吴先生和苏老太收养。后因吴忠民对二老不好,2000年经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但吴忠民户籍关系并未移出。2008年11月,吴先生病故。2009年,吴忠民因诈骗罪入狱。
2011年5月,吴忠民出狱,回到苏老太家。
苏老太说,吴忠民以找工作为名,多次向她要钱。又以单位分房名义,向她索要户口本、房产证。2012年7月21日,她到房管局,想将房主由过世的老伴变更为自己时,工作人员告知,她拿的房产证是假的,房产已经过户到吴忠民名下。同时,房管局提供了一份吴忠民时间为2011年11月29日的公证书,内容是苏老太和吴先生均已死亡,吴忠民以二人共同生育的子女身份继承该房产。
苏老太通过了解获知,自己的这套房产在银行做了100余万元的贷款抵押,另外又抵押给个人20万元。
案发时赃款基本花光
苏老太报警后,吴忠民被控制。
吴忠民交代,出狱后,自己借了5万元高利贷无法还钱,便盯上了老人的房子。他持伪造的养母去世的公证书,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随后,他将该房屋抵押给某银行获得122万元贷款。不久后,他以经销进口轿车急需现金为名,将涉案房产“二次抵押”给邴某,借款20万元。
吴忠民称,这些钱除了还债,给自己上保险、还银行利息、消费等基本花光。
法院判决追缴诈骗所得
庭审中,吴忠民表示认罪。而此前,吴忠民已归还银行5.9万余元、邴某2.8万元。
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吴忠民构成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且属于诈骗罪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此依法应予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宣判,并继续追缴吴忠民133万余元,分别发还银行和邴某。
■ 追访
养母持判决可要回房产
力珉律师事务所麻增伟律师称,涉案房屋是被告人诈骗养母所得,属赃物。老人可持判决要回房产,并过户自己名下。而被告人骗贷所得,应从其私人财产中追缴。但此类案件中,赃款往往已被挥霍,被告人如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追缴赃款”判决很难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