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图/视觉中国
供货方称是存货;公司人员透露以每公斤18万元价格卖出;安徽省林业厅批准采购行为遭质疑
2月16日晚,微信公众号“原本山川”发文称,“穿山甲濒临灭绝主要因为食用和药用,不仅食用要禁止,所谓合法药用也要禁止”。该帖子还披露安徽省林业厅批准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从四川省华堂药业有限公司购入已封存的穿山甲片1500公斤。
2月17日上午,安徽省林业厅向新京报记者证实,确有此行政许可决定书。而供货的四川省华堂药业有限公司表示,出售的穿山甲片都是以前的存货。不过,该公司并未透露穿山甲片的具体来历。
昨日下午,国家林业局新闻处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回应,他表示,近期接到很多媒体关于穿山甲保护的采访电话,由于业务部门工作很多,将于下周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发布会或以其他形式进行答复。
采购穿山甲片需林业部门下指标
昨日上午,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去年公司向亳州市林业局申请办理了穿山甲片的行政许可,然后逐级申报到安徽省林业厅。该负责人称,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前,如果要购买、运输国家级保护动物的尸体或身体组成部分,全国各地的审批方式都一样,逐级申报、审批。购买穿山甲片的行政许可指标由国家林业部门下发到各省,当省里还有指标剩余时,才能继续办理相关的购买手续。
记者从安徽省林业厅官网可以查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审准〔2016〕276号)。其中表述称,准予北京同仁堂(亳州)饮片有限责任公司从四川省华堂药业有限公司购入已封存的穿山甲片1500公斤,用作饮片生产的原材料。落款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
昨日记者联系了上述许可证的审查部门安徽省林业厅自然保护管理站,一名顾姓站长告诉记者,颁发此类许可证明并无程序问题,准许企业购入已封存的穿山甲片也合乎规定。“我们行政许可的都是封存的东西,是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要求的。具体的封存工作是属地进行,但是封存过程要经过国家林业局,他们专门有一套机构(负责)。”
安徽省林业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张科长告诉新京报记者,相关人士在申报穿山甲片收购的材料时,需经由当地林业部门初审。如果材料符合要求,他们会将材料交到林业厅,由林业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供评审意见。
新京报记者以咨询购买穿山甲片为由,联系四川省华堂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颜齐明。颜齐明在电话里称,公司剩余的穿山甲片的指标已不多,但他不肯透露具体指标数,“如果要买,必须要有林业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新京报记者也联系到该公司的一位财务人员。对方透露,他们的穿山甲片以每公斤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仁堂亳州公司。
封存的穿山甲片从何而来?
关于封存的穿山甲片的来历,颜齐明称,都是以前的存货,“不是说现在是保护动物嘛,都是以前库存下来的东西,后面就有指标了。”但颜齐明不愿透露其穿山甲片的具体来历。
亳州同仁堂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只要销售穿山甲片的公司能提供国家批准的合法手续,就说明国家认可,如果是以前封存的,会有封存证明,封存证明也由林业部门出具。申报购买指标时,同仁堂亳州公司给当地林业部门提供封存证明,林业部门认为合法,通过了审批。
对于穿山甲片的来源,安徽省林业厅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张科长表示,封存的穿山甲片并不一定是由执法部门查没的。从其了解的情况来看,在国内进行的合法穿山甲片买卖,来源是库存的情况比较多,执法部门查没和从国外进口的情况相对较少。
至于如何证明穿山甲片合法,张科长称,穿山甲片的每一次买卖,都需有国家林业局的行政许可批文。穿山甲片的箱子上有封条,并盖有公章。
亳州同仁堂:现在已不能申请购买
亳州同仁堂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因为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今年开始实施,所以全国现在都不受理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事项,现在全国暂时都不能申请购买,也不能申请卖出。如果要申请,需要等国家的通知下来。“他(国家林业部门)说什么时候能报,就什么时候能报了,他说不能报,就一直不能报了。”
“现在可能审批部门的级别也会变,不知道是国家还是当地的省厅来办。”上述负责人说,“国家穿山甲这块管控很严,我们也不知道该怎么申报呢?新的法规出来,具体要怎么报,肯定流程要变。”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前购买穿山甲片,除了申请方要经过审批,卖方所在地的林业部门也要出具购进、运输的审批。“买的地方不一样,要出的手续也不一样。”
在安徽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官网,记者查询到国家二级或省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出售、收购、利用许可(办事指南)。指南规定,申报材料中需要提供证明国家二级或省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包括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执法查没物品处理文书、购销发票、个体谱系证明、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活体野生动物标识等。
■ 质疑
合法买卖是濒危主因之一?
网友“原本山川”认为,上述行政审批权力将穿山甲制品买卖合法化,成为导致其濒危的主因之一。文章称,“即便穿山甲鳞片来源是明确的,但只要这个缺口存在,一定会有无数非法来源的鳞片流入其中。因此,林业部门就成了穿山甲利用的最大推手。”
该文章作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应由国家林业局出面发文,撤销林业系统关于穿山甲制品的审批权力,并牵头组织力量对现有的穿山甲制品,无论是库存还是成品,全部进行销毁,从根本上切断贸易的链条。
据了解,新版《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亳州同仁堂在该法修订通过的前两天,拿到安徽省林业厅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法律依据是原《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第22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此做了修改。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6条规定,禁止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说法
“停止入药面临困境”
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吴诗宝多年从事穿山甲研究。他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穿山甲在计划经济时代是可以收购的,收购之后由国家保存。但从上世纪80年代以后,就不再进行收购了。 对于目前一些公司库存的穿山甲片,吴诗宝表示,库存的穿山甲片中,有一些是收购留下来的。他还提到,以前穿山甲的来源比较混乱,包括走私、收购、查没等渠道。
吴诗宝介绍,从警方查获的穿山甲来看,主要包括药用的甲片,以及食用的活体和冻体。对于林业部门应停止对穿山甲制品审批的观点,在吴诗宝看来,有一定道理可以考虑。如果能够停止对穿山甲的利用,走私、猎杀等行为将大大减少。但吴诗宝也坦言,目前存在一个可操作性的问题。他说,穿山甲是药用动物,如果禁止穿山甲入药的话,将在药厂生产,人民的生命健康等方面面临问题。
对于穿山甲的保护,吴诗宝表示,在保护方面我们国家的法律是很健全的,但是在执法时存在执法难,以及有时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这个物种可能会走向灭绝。”
新京报记者 付珊 贾世煜 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