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对陈平福的起诉。 网友 包正忠 供图
兰州一失业教师发博文被公诉;兰州市法院准许市检察院撤诉申请,辩护律师称“这是法治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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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福,55岁,原是一家国有企业子弟学校的教师,企业破产后,在兰州街头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因为在互联网上发布和转载文章,今年6月被警方监视居住,8月,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提起公诉。
12月14日,法院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新京报讯 (记者宋识径)12月14日,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兰州失业教师陈平福收到法院裁定,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陈平福重获自由。陈平福的辩护律师何辉新认为,这个案件是法治的胜利。
2007年以来,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新浪、天涯等网站实名注册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部分文章,批评有关部门。今年6月27日,陈平福因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曾三次延期审理
今年8月14日,兰州市检察院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陈平福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该案于9月4日公开开庭审理,律师何辉新为陈平福作了无罪辩护。
审理过程中,“因法定事由在审限内无法审结”,兰州市中院报请延长审理期限。9月27日,甘肃省高院批准延期1个月。之后,兰州市检察院分别于10月24日、11月22日两次提出延期审理。12月13日,兰州市检察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撤回对陈平福案的起诉。
律师何辉新表示,他没有看到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申请书,也不了解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为何。
“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何辉新提供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兰州市中院认为,兰州市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准许撤回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第三百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
何辉新认为,陈平福在博客上发布和转载的内容,主要是对人生际遇的不满,发发牢骚;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对社会现实的感悟,对一些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批评。他行使的是言论自由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何辉新说,如果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是很荒唐的,政府应该容得下批评。
对于目前的处理结果,何辉新认为,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这个案件是法治的胜利。
“我想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一点”
“对我的指控违反宪法”
新京报:案件撤诉了,这几天你在忙什么?
陈平福:这两天在忙一些朋友聚会的事,一起简单吃点饭,这个事结束了,大家坐一起都很高兴。
新京报:对这个结果,你怎么看?
陈平福:我没有罪,最终结果,还是他们撤诉了。
新京报:之前司法部门有没有你联系沟通案情?
陈平福:没有。9月4日开庭审理之后三个月,没有任何动静,不知道检察院要撤诉。
新京报:你的案子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陈平福:今年3月,警察说我涉嫌犯罪,要把我带到公安局。走到半路,我心脏病犯了,他们把我拉到兰州空军总医院,做了检查。大夫说我有生命危险,让我住院观察。他们说,那把你送回家养病吧。
新京报:你知道什么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吗?
陈平福:我大概知道,他们认为我言论过激,对政府的影响不好。
新京报:他们向你出示证据了吗?
陈平福:他们打印了一些博客网页,一共34篇文章,问是不是我写的。我承认,并签了字,摁了手印。
新京报:监视居住期间,你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陈平福:警察让我不要离开兰州市,随时等传唤,不要再发博客。每过一段时间,会打电话问一问情况,警告一下,不要再写文章。有一次要把我家电脑收走。那是我儿子的电脑,我说你们收走,儿子回来骂我怎么办?我死活不让。结果没拿走。
新京报:9月4日,法院开庭,你在法庭上说了什么?
陈平福:我在法庭上主要说,这个指控是违反宪法的。我写的都是亲身经历的事,咱们的社会道德素质在下滑。生活中、文化中,确实遇到了很多不好的东西,应该说出来,让大家看看,不好的根源是什么,为什么出现这些情况,最终让社会更好一点,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我没想着让大家造反,这不是我的初衷。
外出打工被跨省遣返
新京报: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在大街上拉小提琴卖艺?
陈平福:2005年,我患心肌梗塞,做手术,在心脏里放了一个支架,欠了5万块钱的债。那时一个月工资才400多元,为还债,出来卖艺。
2008年,我所在的企业(在企业子弟学校任教)破产,给了6万多元安置补偿金,我把钱交给了儿子。第二年,儿子按揭买了房子,他每月工资才1400多元,每月按揭款要交1700多元,有困难。我爱人退休工资刚过1000 元,我没有退休工资,只能卖艺挣钱。
新京报:卖艺挣了多少钱?
陈平福:3年,把欠的5万多块钱还了。
新京报:什么时候学的拉小提琴?
陈平福:1980年左右,在大学里,跟同班同学学的。我最喜欢小夜曲,喜欢贝多芬和莫扎特的曲子。我在大街上拉的也是那些古典乐曲。
新京报:卖艺时,遇到了什么事?
陈平福:百姓都比较善良,他们会帮助我,没有他们,我这几年不知道会怎么过。但政府不让卖艺。在大街上,各样的执法人员都来找我,有保安、公安、城管,最后是救助站。救助站的人说我是街头卖艺,属于流浪乞讨人员,属于他们管理范围。
新京报:他们把你送到了救助站?
陈平福:没有,把我拉到郊外,放下就走了。
新京报:为什么不让卖艺?
陈平福:说影响市容。我很难理解,为什么百姓都那么善良,而政府就不容纳我。其实我什么都没有影响,我是拉琴的,又没有跪下磕头要饭。这是艺术,是街头艺术。我认为卖艺应是文明行为,不是一种丢脸的事。
新京报:没想过到别的地方当老师?
陈平福:在兰州我找过两次,都失败。去年正月十五,原来的同事在云南当老板,让我去上班。觉得挺好的,管吃管住,云南环境也好,准备在那安心当个教师,不再上网,从此不写东西,就是打工挣钱,养活自己。但是,他们联合执法,把我跨省遣返了,让我呆在家里,不让我打工。
新京报:为什么遣返你?
陈平福:因为我网上发表的言论。
“我写的东西对社会进步有利”
新京报:从什么时候开始写博客?
陈平福:写博客是从2007年开始的。我看到这个社会有不公正。我要把这些东西写出来,告诉世人,还要分析里面的原因,不好的事情是怎么产生的,原因在哪,怎么才能根除。我写的都是些现实问题。
新京报:为什么要写博客?
陈平福:没有别的方式。别的方式就是上访,我觉得行不通,没作用。有一次有执法人员抓我。他们折腾我,恐吓我,不让我吃饭,学习他们的各种通知。为这事,我跑到信访办,我还没说完,就被轰走了。
新京报:你觉得那些文章有害吗?
陈平福:没有害,都是真实存在的。我看到我们教育中、文化中存在的不好东西,就要分析,这个东西不好,要改变。我写的东西可能对政府形象不好,但是对社会进步是有利的。但他们考虑的问题是,你写的这些东西都是揭露社会阴暗面,有损政府形象。
“关心社会进步就是公民意识”
新京报:什么时候知道你写的东西惹了麻烦?
陈平福:2008年。那时候我在上班,他们跑到单位找我,说我在网上发的那些东西,对政府形象不利,以后要注意点,让我删掉。有好多网站,把我的博客关掉了。我当时开了100多个博客,都是实名注册。最后,就剩下两三个可以发表。
新京报:博客里,你提到公民意识,什么是公民意识?
陈平福:大家要关心政治,关心社会进步,这就是公民意识。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生活经历,每个人的生活经历不同,社会地位不同,思想就不同,这是很正常的。
新京报:有人说你心态不正、太偏激、太消沉、过于消极,你怎么看?
陈平福:我觉得我心态很正常,偏激是他们的看法,我怎么想的就怎么说。
新京报:你对生活还有信心吗?
陈平福:当然有信心,只要我在大街上拉小提琴,就能生活下去。
新京报:今后还会写博客吗?
陈平福:会写。他们应该做一些实的东西,应该行公益,施怜悯。我想社会进步本身是行公益。我讲的都是实实在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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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刑法》第105条第2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京报记者 宋识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