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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4月下旬的两起城管被打事件,又一次将城管暴力推上舆论尖锋。
按新闻学的经典原理,在当下,城管打人不是“新闻”,城管被打才是新闻。
苍南城管打人后被众殴,南京被查处的占道经营者前往城管中队打城管,这类消息登上媒体头条,收到网民天量级点赞,是可以预料的。
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
浙江苍南的“城管打人—城管被围殴”事件,导火索是路人黄祥拔随手拍城管执法,随后被几名城管打倒在地,招致群众围堵。从央视4月27日播放的视频来看,现场人山人海,绝大多数人都不认识黄祥拔。然而人们掀翻了欲接走城管的救护车,砸烂了城管乘坐的中巴车。这是一起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性事件。
河南师范大学讲师石方军在论文《“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性事件的特点与原因》中指出,这类群体事件,导火索往往是社会生活中偶发的小事件,事件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组织者,冲突焦点主要集中于政府机构。论文还分析了造成这类事件的多方面的原因,比如,利益分配严重不公,超过人们的心理预期和社会承受度:正当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社会群体隔离严重,社会缺乏自我调适能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对事件处置不及时;在社会心理方面,社会底层弥漫着不满情绪。
从上述理论视角回顾苍南事件,或多或少都能找到一些现实的佐证。随手拍城管是偶发的小事件,城管与摊贩、路人长期以来“群体隔离严重”,现实中屡屡擦枪走火,在网上城管暴力更是人们愤怒声讨的对象。
事件之后,地方政府的处置应对也颇受网民诟病,比如,在央视的相关报道中,苍南公安局副局长陈学超认为谣言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原因,却避谈事件之初的城管暴力,他说:“谣言来源于两方面,现场围观群众蓄意造谣,直接的最大的伤害来源于这方面;有网民上了微信微博,把受伤群众照片拍起来,然后说城管打死人,这个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使不明真相的群众越聚越多。”
对此,网民“风吹走了透明的影子”点评:强烈要求苍南城管高管下课……看看人家韩国,总理内疚直接辞职…而你苍南局长还敢上新闻叫屈。
这类群体性事件带来了哪些警示?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在人民网的专栏文章中给出了以下建议:需要有多渠道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广泛的社会对话协商机制;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改善政府的治理模式,改进工作作风,使执政党和政府树立起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形象;建设法治社会。
沿着这个治理思路,不难提出以下问题:摊贩的利益诉求目前有哪些渠道可以表达?城管和摊贩有着怎样的对话协商机制?何以惧怕路人随手拍?城管为人民服务了没有,人民会感谢城管吗?
谁能答好这些问题?
如何卸掉城管“武装”去文明执法
2008年同样发生过一个随手拍城管被打事件。天门市优秀共产党员、“学雷锋标兵”、“十大标兵”魏文华,仅因拍摄城管队员非法施暴,在五分钟内被数十名城管队员当场打死。
当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在南方都市报撰文呼吁:“必须坚决彻底地卸掉城管的武装”。何兵论述了以下现状:摊贩大面积暴力抗法完全是因为政府管理失当所致,而非人民有暴力的天性;以韩国为例,街道两边以及地铁站台,你可以随时发现小摊贩,由于国家很少强制驱逐,小摊贩有稳定的经营信心,秩序良好,环境卫生;摊贩经济已成为社会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和底线。政府不给摊贩经济合法身份,摊贩为了生存,不得不借助暴力;城管为了应对暴力,不得不借助暴力,导致全社会暴力升级,形成恶性循环。
很不幸,时隔六年,法学学者的担忧已部分地成为了现实。城管的“武装”,不仅没有任何要被卸掉的征兆,反而变本加厉、愈深愈烈。
4月21日,新京报“图个明白”专栏盘点了一番城管的兵器谱:广州城管穿过防刺背心,“武装到牙齿”,后升级到头盔、盾牌齐全的六件套;郑州城管则有防护服、网枪、电警棒和铁笼,防护服如“铁甲威龙”;青岛城管曾统一下发“三件套”,包括防刺背心、钢盔和反光背心,也配发过防割手套。正常人都不会认为这是要去“文明执法”,倒像是上战场。
如何才能让城管卸掉“武装”,文明执法?
何兵指出,从法理上而言,公安部门属于法律创制的政府序列。国家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地方官员若想假借公安滥施暴力,尚有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而城管是各地基于城市管理需要,自行创设的行政机构,国家法律层面上地位未明。因此常常成为脱缰的野马,应尽快从国家层面确立城管的职权边界,把城管的权力和暴力都关进笼子里。
全面清理临时工。在层出不穷的案例中,打人的城管往往是“临时工”,打人他最狠,出事他顶包。这是一个在公众眼里非常凶恶的一群人,同时也有可能是非常可怜的一群人。从人事制度上说,聘用临时工属于非法用工,还消耗了大量的国家财力。在苍南事件中,当地政府已经声明打人的5名城管又是临时工。
转移“战场”,去法庭“战斗”。香港就不存在为所欲为的城管暴力,这得益于完备的法制。《人民日报》在2013年介绍过香港的城管,对摊贩的惩处法庭说了算,而非城管一家说了算。
香港特区政府食物环境卫生署的小贩事务队,是小贩的主要管理机构。小贩事务队按照《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赋予的权力执法。一方面管理持牌小贩的贩卖活动,防止小贩影响市容交通、滋扰民众。另一方面管制无牌小贩,就非法摆卖采取执法行动。只要证据足够,就会对违规小贩提出检控。
一般检控罪名主要包括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无牌摆卖、出售非牌照规定货品等。至于是否定罪、如何罚款、货物是否充公,就要待法庭审讯、法官判定。法庭对小贩和贩管一视同仁,判决前双方都可以呈明理据,再交由法官判断小贩是否构成控罪、如何量刑。各方对法官也十分信任。这样,“战斗”往往只局限在理与法的层面上。
新京报新媒体记者 陶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