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黄鑫宇)3月23日晚间,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官方公号发布《关于征集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第二期)的通知》。根据通知,第二期项目申报必须具有“业务普惠性”、“技术创新性”、“风险可控性”及“需监管支持”等4项特点。其中,项目在技术应用、产品结构等方面需具有全国首发首创、原创性强的特点。
在央行支持指导下,北京于2019年年末宣布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1月14日,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第一批)6个项目,北京进行了公示。3月17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宣布,北京监管沙箱第一批创新应用项目完成登记入箱,同时启动第二批项目的征集工作。
据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的介绍,本次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第二期)的征集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申报项目必须同时具有“业务普惠性”、“技术创新性”、“风险可控性”及“需监管支持”等4项特点。具体内容为:
“业务普惠性”,指项目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高精尖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支持科创、民营、小微发展,支持社会民生改善,经济效益成效,符合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技术创新性”,指项目在技术应用、产品结构、或服务方式中的创新,全国首发首创、原创性强。
“风险可控性”,指在以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为基本前提下,不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基本制度安排,项目具有详尽的风险处理预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而“需监管支持”则要求项目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引领,可复制、可推广,或业务创新在当前监管体制下无明确监管细则。
其次,关于项目申报的主体,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表示,“可以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必须联合至少一家持牌金融机构共同申报。”即,对于金融科技企业仍有需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的前提要求。
这一点,较两个月前北京地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第一批)公示的6个项目,调整有限。出现在1月14日北京第一批试点应用项目名单的项目主体为工行、农行、百信银行、宁波银行等持牌机构。仅有两个项目主体中出现了度小满、小米数科及京东数科等金融科技企业的身影,它们当时身份即是中信银行或中国银联的“搭伙入箱方”。
再次,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强调,项目的申报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并将自愿配合完成审核、公示、测试流程,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据了解,本次项目征信的申报截至日期为3月26日(本周四)12:00 前。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提请各企业单位按照《北京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创新应用项目征集要求》,填写《创新应用项目(第二期)申请表》及《金融科技应用创新监管试点项目信息统计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huangxin@beijingfintech.org。
在去年5月30日“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正式揭牌,现任院长为谢平。公开资料显示,该研究院是在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部分重点高校、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领军企业联合发起,在北京金融科技与专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内成立的独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将集中围绕聚合资源、技术共享、研发突破、监管沙箱、产品测试、模式输出、国际交往、人才培养等方向,着力打造开放性、公共性、尖端性金融科技公共研发平台,构建金融科技开放创新生态。
新京报记者 黄鑫宇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李世辉
对于第二期项目申报的主体,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表示,“可以是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是金融科技企业”。但金融科技企业作为申报主体的,仍需“搭伙入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