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王真真)11月5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旅联合”)发布公告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原控股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当代资管”)向现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旅集团”)提起的诉讼中,根据当地资管的财产保全申请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江旅集团持有的国旅联合510万股股票,价值以2029.8万元为限。
2018年6月10日,国旅联合原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原控股股东当地资管等相关方与江旅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同年6月29日,当代资管和江旅集团又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最终当代资管将所持的国旅联合14.57%股权以总价6.1亿元转让给江旅集团。
今年1月16日,江旅集团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正式成为国旅联合控股股东。就在外界以为这场股份转让交易即将进入尾声时,国旅联合新旧控股股东却进入了一场博弈战。起因是双方对2018年6月10日签订的两份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与第三份协议的关系认定存在分歧。
当代资管认为,《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均系基于签约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而签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系有效合同,具备法律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为了履行《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而签订的合同。当代资管基于《战略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向江旅集团提出解约,并于今年9月2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江旅集团返还510万股国旅联合股份并配合办理股票返还过户登记手续。
江旅集团方面表示,当代资管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江旅集团认为,有关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已被后期江旅集团与当代资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取代,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江旅集团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依法依规受让了当代资管持有的国旅联合的股份,并已完成过户登记。受让行为合法有效。当代资管无权要求江旅集团返还已完成过户的国旅联合510万股股票。
此外,江旅集团表示,作为国旅联合的控股股东将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犯。同时指出,在法院就上述诉讼作出终审判决前,该诉讼不会对国旅联合的控股权产生影响。
新京报记者 王真真
编辑 李铮 校对 何燕
图片 国旅联合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