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李云琦)在与云南汉素牵手4个月后,上市公司顺灏股份、东风股份分别宣布,因未获得公安禁毒部门的核准文件,旗下上海绿馨与云南汉素的合作协议解除。
数据显示,上海绿馨分别由上市公司顺灏股份控股持有60%股权,上市公司东风股份参股持有40%股权。根据顺灏股份公告,上海绿馨是股东方共同开展包括研发新一代低温加热不燃烧固体电子烟类产品在内的新型烟草制品相关业务的投资平台。
工业大麻电子烟未获得禁毒局批复 与汉素生物合作终止
此前的2019年2月,上海绿馨与云南汉素生物、汉麻投资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各方拟探索工业大麻花叶萃后基础材料在电子生物健康产品(包括工业大麻花叶基料衍生的发热不燃烧固体、液体电子雾化器具及口含片等)的市场机会。上海绿馨、云南汉素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新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进一步拓展公司在电子烟和工业大麻相关业务的协同发展。
资料显示,汉麻投资集团为云南汉素的母公司,云南汉素拥有CBD提取资质,在云南从事工业大麻花叶CBD提取等业务。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德展健康、诚志股份等也曾宣布与云南汉素合作。
今年2月,上海绿馨与云南汉素、汉麻投资约定,《合作协议》经三方签署后成立,自云南汉素为合资公司取得公安禁毒部门《关于研发生产销售工业大麻电子烟类终端产品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后生效。6月23日晚间,顺灏股份及东风股份称,合资公司迄今未能取得批复,根据前述规定,《合作协议》尚未生效。
此外,顺灏股份表示,云南汉素负责申请并确保合资公司依法取得设立、合法经营所需的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及公安部门批准合资公司采购加工工业大麻花叶基料下发的核准文件,“截至目前,合资公司仅完成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但未获得公安禁毒部门的核准文件。针对以上情况,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协议》,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顺灏股份称,本次解除《合作协议》前,云南汉素仅完成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尚未实际出资,合作协议解除不会对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规划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推动工业大麻产业领域的后续工作。
东风股份也在公告中表示,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合作协议》仅为各方的意向性协议,是各方进一步磋商的基础,除保密及排他期限约定外的其他条款对签署方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增资事项尚待各方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等相关文件后实施。
此外,东风股份还提示称,上海绿馨所从事的新型烟草制品业务尚处于培育阶段,未来发展受到新型烟草制品发展趋势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拟成立合资公司 利用工业大麻废渣做电子烟
与云南汉素的《合作协议》终止同时,顺灏股份再次宣布,计划由成立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中包括电子生物健康产品(包括工业大麻花叶基料衍生的固体香料、液体电子雾化液、吸入式给药等)的研发等业务。
顺灏股份称,公司旗下上海绿馨、云南绿新、云南喜科3家公司合作,拟设立的合资公司麻馨生物,其中上海绿馨提供资金支持。该合资公司,主要致力于应用工业大麻基料及提取物研究并开发下游产品及其他创新性应用。
拟设立的合资公司麻馨生物,将由上海绿馨持有合资公司 75%的股权,云南绿新持有合资公司15%的股权,云南喜科持有合资公司 10%的股权,“共同探索工业大麻花叶萃后基础材料(以下简称‘工业大麻花叶基料’)运用于电子生物健康产品(包括工业大麻花叶基料衍生的发热不燃烧固体、液体电子雾化液、吸入式给药等方面)的市场机会。 ”
根据公告,合资公司成立后,在云南绿新依法获得工业大麻加工许可后,通过对工业大麻进行加工提取后所获得的纯天然残渣,在经检测后确保其不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禁及有害成分的前提下,长期依法免费提供给合资公司用于研究、开发及生产低温加热不燃烧制品、电子雾化液、烟用香精香料及吸入式给药产品,并在工业大麻提取物及残渣应用方面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此外,云南绿新依法加工工业大麻所提取的 CBD成品,将以生产成本价格提供给合资公司进行相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确保合资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相关业务。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成立合作重点是想将提取CBD中产生的纯天然废渣应用到电子烟产品中,“没有大麻的毒品性质,能保留工业大麻的香味”。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我国CBD应用范围仅限于化妆品行业,国内工业大麻电子烟产品,也只能出口到国外。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云南绿新还未获得工业大麻加工许可。顺灏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尚需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合资公司设立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本次合作协议设立合资公司探索工业大麻花叶基料在电子生物健康产品的市场机会,后续实施发展可能存在国家政策监管不确定性的风险。
新京报记者 李云琦 编辑 刘晓阳 校对 刘军